×

正在处理。。。

即刻使用手机阅读

刑法 《刑法》第13条但书与刑事制裁的界限

作者:彭文华 字数:30.5万字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价格:4080阅饼

免费试读 购买
扫一扫 扫一扫

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国家会对轻微危害行为一律给予刑罚制裁。不处罚轻微危害行为,意味着需要确定犯罪成立的量度,是为犯罪定量。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为犯罪定量确定了法律依据,具有出罪与入罪双重功能。作为但书理论根据的社会危害性理论,是主观判断与客观判断、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有机统一。在构建犯罪构成论体系时,应当包含体现犯罪量度的要件。但书规定对界定排除犯罪性行为是否过当,对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的处罚范围以及既遂犯的处罚类型,以及对共同犯罪中的共谋共犯、帮助犯与教唆犯的处罚范畴等,均具有直接影响。以但书为依据,在具体犯罪的定量上应坚持立法定量与司法自由裁量并行原则。适应但书定量需要,应对我国刑法中的罪刑体系加以改革及完善。

快来抢沙发~

快来说两句,抢沙发

获取掌阅iReader

京ICP备11008516号(署)网出证(京)字第143号京ICP证090653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452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不良信息举报:jubao@zhangyue.com 举报电话:010-59845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