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旦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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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

VIVIAN

LV1 2013-06-17
关于万斯,我觉得《你是那世上的奇男子呀,我就是那地上的拉拉秧》近乎完美地表达了我对他混合着“顶你啊”、“哈哈哈哈哈”和星星眼的复杂情愫。确实,【我进门五分钟就知道凶手了【我就是不说~~~【你打我呀~】这个做法让我很想犯罪,而且理由也不充分嘛!我看马克汉和万斯就是一对忠犬攻傲娇受,万斯一开始扯着忠犬直奔真·凶手家翻证据他就算气得跳起来也不会不从嘛!(反正他都被气疯那么多次了   言归正传。本书还是很符合范达因一贯风格的。   1.依然没有不可能犯罪,没有复仇没有冒险情节没有意外凶犯,跟主教不同的是前半段人物描写超多,范达因同学应该是抱着一种“嗱我在第一本就把侦探检察官和巡官都介绍完啦,以后别问啦”的态度在创作吧…   2.依然对涉案人员只有短短的描述,但是我认为已经足以完成人设。至少,那位桀骜又柔情的小姐是给我留下足够深刻的印象了。   3.依然案情反复,不过按范达因的尿性,要猜凶手简直太容易,反正在最后十几页之前被怀疑过的全都不是就对啦。   因此,核心依然落在询问侦查的过程和犯罪心理的分析上。同样是质询各路人员,阿加莎那种乡间阿婆的碎碎碎碎念简直让我昏昏欲睡,而万斯则成功用问讯和谈判的各种技巧(我更倾向于说“天赋”)为查案过程添光。还是那句话,堪称侦探与警官的质询指南,光为看他如何盘问角色都值回票价~ 从这一点上说,他还颇有我家福尔摩斯的影子嘞。   另一点,犯罪心理。在我年幼的时候,总以为犯罪心理就是犯罪动机,研究心理就是研究动机——图样图森破。   以前我也总以为没有完美的犯罪,但在万斯的引导下认真思考一下,犯罪其实无所谓“完美”。如果说凶手没有留下直接证据以供定罪就是“完美”,那么要实现完美犯罪也未免太简单了。捅死陌生路人这种难以追查的案件不说,哪怕是要害一个与我有关联的人,只要我对他的讨厌/恨意/动机不比别人对他的更明显(对于一个讨厌的生意人来说这个条件很好达到),再加上一些特定却常见的机缘(例如独居、没有告诉别人今天的行踪、去到无人的地方…),我再给自己设计一个模糊的不在场证明,注意细节,相信不会留下太多证据。21世纪况且如此,何况那个没有手机网络监视器,侦查科技有限,大家都还守礼又古板的年代呢。当然,证据是法律的关键,然而光从追寻真相的角度来说,对于面目模糊而经精心设计的罪案,犯罪心理的分析恐怕比搜寻证据更重要。   万斯对证据的蔑视不可谓没有道理,线索、证据、表象……这一切往往将我们引入歧途。提出一个假设,再到处找实例加以论证,这种思路虽不严密却常见。就推理小说而言,对本格的著名嘲讽之作——《特伦特的最后一案》给了我们一个鲜明的例子。侦探作了一个本格而完善的推理,动机、手法、证据什么什么一应俱全,结论却依然错得无边无际。就生活而言,古人说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也说老骥伏枥志在千里;古人说惟有读书高也说绝知要躬行;古人说成王败寇也说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只要提出一个不算荒唐的理论,能支撑它的事实可不要太多。看少年派,为了证明第二个故事才是真的,人们能举出好些目测自圆其说的线索;但坚持第一个故事为真的观众,也可以给出很多理由。只要一个人潜意识中有了前提预定,不自觉地把符合结论的线索集合起来而忽略其他细节,自然就会得出一个“确信”的结论。对于个人价值观而言,这样也不见得有多不好,反正自己的价值观也只是为了自己相信;但对案件来说,未免就有点不妙。   马克汉在终局之前想要逮捕的那一打嫌疑犯,正如万斯所言,随便把哪一个送上法庭都能说服陪审团。然而,他们不是真的。躲在犯罪身后的,说到底是个活生生的人;人也许可以玩弄手段,湮灭证据,隐藏动机,但很难背叛自己。眼神可以虚伪,言语可以打造,动作可以控制,但是思考的方式和下意识的行为无法飘离自己的性格,这就是为什么世界上会有“人设”。万斯第一次关于凶手不可能是个女人的推论没有说服我,然而最后一次关于此点的推论让我臣服。人的行为终究逃不过大脑的掌控,万变不离其宗。犯罪心理学的地位,恐怕是要好好澄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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