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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u*****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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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2013-06-26
对于洛克的《政府论》下篇的圣经典籍对耶弗那和诉诸上天的理解,我的认识是凡是涉及“诉诸上天”的地方都是洛克的委婉修辞,实际上均是说在某种特殊(或极端)情境下依照自然法运用强力反抗的意思。当然反抗对象可能是某个政府,也可能是反抗某个君主吧。
  这样的理解有如下方面几个支持
  1.洛克每次的“诉诸上天”的上下文环境均是比较特殊的情况,公民的权利或财产很可能无法保护而又没有可行的仲裁的状况。
  第一处典型例证在在本书第十四章 论特权的阐述末尾。最后一个段落提出了他说的特权行使最为尖锐的问题,因为在前面洛克论证陈述既有的法律和条文是无法预见所有的政治-社会情况,在遇到极其特殊的情况时洛克申明君主(或政府实际*人)可以绕开明文的法律甚至与法律存在抵触的情况下动用既有的权力,而前提是君主的此行在根本上仍然是出于自然法对人民的广义财产的保护。
  在这样的思路下无疑留个了当权者出于私人欲望为非作歹的空间,也就是特权给统治者开了一个侵犯公民财产的可能,于是在第十四章的末尾他坦诚自问道:谁来判定这个权力是否使用得正当呢?对此洛克给出了他的回答,这个回答还是很坦诚的没有感到洛克有多少保留,【在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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