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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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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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2 2016-09-13
所谓“开中”,也就是国家利用手中的食盐专卖特权,吸引商人纳粟于边,官给引目,支盐于坐派之场,货卖于限定地方。为了达到制度设计的目的,明朝廷方面曾努力为商人开中销盐提供方便。
在开中制下,封建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着盐的生产,掌握着盐的专卖权,可以根据边防军事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出榜招商。应招的商人必须把政府需要的实物(如粮、茶、马、豆、麦、帛、铁等)代为输送到边防卫所,才能取得贩卖食盐的专门执照———盐引。然后凭盐引到指定的盐场支盐,并在政府指定的范围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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