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中央反腐第1章 中央决定坚决惩治腐败

江泽民说:“全国各族人民的眼睛盯着我们,看我们能不能拿出惩治腐败的实际行动来。”

检察院的同志认真地听完陈某的讲述以后,他们很和气地对陈某说:“现在你可以回家了。”

一个前来自首的乡办厂的厂长说:“报上登载的一些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消息对我触动很大。”

1989年6月下旬,正值火热的夏季,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在北京隆重召开。

新当选的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大会上发表讲话,江泽民说:

全国各族人民的眼睛盯着我们,看我们能不能拿出惩治腐败的实际行动来。必须在近期办几件使党心民心为之振奋的事情。再经过一定时间的努力,制定防止和惩治腐败的制度,使党风有根本好转,恢复和加强党和群众的密切联系。

这次会议决定:

大力加强党的建设,大力加强民主和法治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切实做好几件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情,决不辜负人民对党的期望。

会议结束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实行了坚强有力的领导。

1989年7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

全会讨论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的通知》。

会议认为: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全国形势进一步稳定,全会提出的四件大事正在抓紧落实。

当前,迫切需要做好几件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情。坚决惩治腐败,带头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就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情……

在这次会议上,党中央、国务院把惩治腐败作为近期要做好的7件事情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

严肃认真地查处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案件,特别要抓紧查处大案要案。必须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凡依法该受惩罚的不管是谁,一律受惩罚。

当前,为了给犯有贪污、受贿、投机倒把行为的人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更有力地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有必要规定统一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坦白自首、积极退赃者,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否则,依法从严惩处。

与此同时,党中央和国务院还指出:

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查院根据有关法律,发布具体司法解释。对办案过程中说情袒护、徇私包庇者,要公开揭露,严肃处理。

中央做出反腐决定以后,广大干部和群众都十分拥护。

广大群众对当时存在的腐败现象十分不满,他们正在期待着一场廉政风暴。如今,这场廉政风暴真的来到了,他们自然都为此感到欢欣鼓舞。许多人都十分高兴地说:“这一次,是动真格的了。”

有人在文章中充满激情地写道:

“惩治腐败的利剑已经高悬,整肃贪官的大军正在行动……”

再举利剑:全国掀起新一轮反腐败斗争高潮 - 第一卷 中央反腐第1章 中央决定坚决惩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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