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决策领导

第1章 农业部启动菜篮子工程

1988年5月9日,农业部向国务院提出《关于发展副食品生产保障城市供应的建议》,这个建议后来被称为“菜篮子工程”。

两个月后,国务院委托国家计委批复同意农业部的建议。随后,“菜篮子工程”办公室应运而生。

1988年7月,农业部决定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计划,以保障我国城乡副食品供给水平的逐步增长。

“菜篮子工程”的基本设想和措施是:

通过发展生产,调整副食品供给结构,引导消费,逐步实现食品消费多样化,增加节粮、高蛋白的供给比重;在保证大路菜供应的基础上增加细菜供给。

当时,人们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餐桌上的需求日益增强。于是,农业部相机发起了“菜篮子工程”。由此,大量菜园子、养殖场等副食品生产基地投入建设。

在“菜篮子工程”一期工程中,各地实施单位建立了中央和地方的肉、蛋、奶、水产和蔬菜生产基地及良种繁育、饲料加工等服务体系,以保证居民一年四季都有新鲜蔬菜吃。

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菜篮子工程”重点解决了市场供应短缺问题。

“菜篮子”产品持续快速增长,从根本上扭转了我国副食品供应长期短缺的局面。除奶类和水果外,其余“菜篮子”产品的人均占有量均已达到或超过世界人均水平。

到1993年底,全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已达2080个,城乡集贸市场已达8.3万个,其中农副产品专业市场8220个,初步形成了全国大市场、大流通的新格局。

1994年,“菜篮子工程”已处在由过去以生产基地建设为主转入生产基地与市场体系建设并举的新阶段。年底,全国有27个省、市、区初步建立了主要副食品的地方储备。

从1995年起,新一轮的“菜篮子工程”开始实施。其主要特点为:加大基地建设,向区域化、规模化、设施化和高档化发展,以及城乡携手共建“菜篮子工程”。

不仅城郊发展“菜篮子”,而且广大农区也积极发展“菜篮子”,一批全国性的农区基地正在形成和发展。这些基地提高科技含量,优化结构,增加了很多花色品种。

为了适应城镇居民对“菜篮子”产品“鲜活、优质、营养、方便、无虫害”的消费要求,各地在生产中广泛采用良种、良法以提高产品的产量和质量,探索新的流通方式,积极推进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

1995年,农业部公布了全国23家首批定点鲜活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

同年,农业部实施了大、中城市“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联网。

到同年9月,该信息网已与28个大、中城市和主产区的33个批发市场联网。

1996年,“菜篮子工程”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开始启动。武汉、广州、沈阳、西安4个城市入选为首批试点城市。试点工作由农业部和国家体改委联合成立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试点的总体安排时间为2至3年。

1997年底,全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到约4000家。全国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心批发市场为核心,连接生产基地和零售市场的稳定的“菜篮子”市场体系。

1998年,在十五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菜篮子”产品生产要推广优新品种,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实现均衡供给。努力创造名牌农产品。努力创造名牌农产品。

1999年9月,国内“菜篮子”供求形势已经从长期短缺转变为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

自农业部于1988年提出并经国务院批准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以来,我国的蔬菜产业已获得蓬勃发展。我国“菜篮子”建设所取得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蔬菜种植面积和总产量持续增长,全国蔬菜总产量和每年的蔬菜生产总值,在种植业中仅次于粮食,居第二位。

蔬菜均衡供应水平明显提高。按人均蔬菜占有量计算,当时我国年人均蔬菜占有量已跃至311.1公斤,远超过世界人均105公斤的水平。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昆明等许多大中城市蔬菜日上市品种在50个以上,一些中小城市的日供应蔬菜品种也由过去的10个左右,增加到30余个,各种名特蔬菜、时令蔬菜、“进口洋菜”、加工制品基本满足了不同消费习惯、消费水平的需要。

蔬菜出口贸易量稳定增加。据海关统计,从1990年以来,我国蔬菜出口贸易稳步增长,原先年出口仅有3亿多美元,至1996年达15亿多美元。

蔬菜业成为我国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通过实施调整农业生产布局,扩大经济作物种植比例,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等措施,蔬菜种植业在许多地方成为名副其实的支柱产业。我国蔬菜种植面积在两万公顷以上的县已有55个。

2000年11月17日,在全国10大城市菜篮子产销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上,农业部又提出21世纪初“菜篮子工程”的主要目标任务:

以优化结构、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和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为动力,实现“菜篮子工程”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努力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

我国实施“菜篮子工程”后,丰富多样的蔬菜品种充分满足了老百姓的需求,使城乡居民饮食消费质量迅速提高,营养结构得到极大改善。

第2章 十部委实施三绿工程

1999年,由中宣部、商务部、科技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全国供销社等部门联合发文,开始实施“三绿工程”。

“三绿工程”以是“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系统工程。

建立“绿色通道”,就是通过统一协调和组织运力,建立公路、铁路、航空及水上等多种运输工具相衔接的“菜篮子”商品运输网络,消除不必要的关卡和不合理收费,实现高效、无污染、低成本的流通。

培育“绿色市场”,就是按照统一的质量标准,加强市场配套建设。保证绿色食品产出后,经过加工、运输、批发、零售等环节,到达消费者手中仍能符合“绿色”标准,严防污染和变质。同时要严格检测检查,清除各种假冒伪劣的绿色食品,建立起高质量、无污染的流通网络体系。

提倡“绿色消费”就是制定统一政策和引导措施,加强宣传报道,举办公益活动,树立绿色食品的消费观,增强自身权益和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绿色食品生产和消费的增长,确立科学的,有益健康和环保的食品消费模式。

这项工程充分考虑我国农产品由千家万户生产,产业化程度低、品牌化经营刚刚开始等实际情况,从总结研究欧美等发达国家监管经验和我国生产环节监管难度大的深层次原因中找出路;运用现代流通指导生产、引导消费的理论,实行了“反弹琵琶”思路;从提倡绿色消费抓起,然后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从而引导绿色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实践证明,这是从我国国情出发,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一种创新的管理方法。

其突出特点:一是“反弹琵琶”,从提倡绿色消费抓起,加快绿色市场的培育和绿色通道的开通,引导绿色生产的发展,解决千家万户分散生产,难以开展卫生质量管理的问题;二是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形成了以绿色消费为目标、以绿色市场为载体、以绿色通道为物流网络的绿色食品产业链;三是社会参与程度高,政府、中介组织、企业、消费者共同参加,特别是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形成共同维护食品质量安全的社会氛围和运行机制。

“三绿工程”自1999年实施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各地按照全国“三绿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的整体部署,普遍把实施“三绿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纳入经济建设总体布局。

广大食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大力开展争创“三绿工程”试点单位活动。经过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和广大流通、加工企业的共同努力,“三绿工程”已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一是市场逐步配备了检测设备,卫生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正在形成。据不完全统计,两年多来,上海、福建、宁夏、安徽、江苏、辽宁、吉林、大连、宁波、南京、青岛、烟台等各地方政府都投入了配备卫生质量检测设施资金,企业投入配套资金。到2002年,配备卫生质量检测设备的批发市场231家,占批发市场总量的81%,安排了专职技术人员。其中青岛、大连、南京的批发市场100%配备检测设备和专职人员;配备卫生质量检测设备的零售市场1263家,占零售市场总量的34%,安排专职技术人员达3506人。

二是市场准入制度正在形成,“放心菜”、“放心肉”明显增多。两年来,为保障食品卫生质量安全,全国一部分大中城市已实现了应用现代技术加强食品质量管理,完善了食品进货索证制度、商品台账和经营者商品卫生质量跟踪系统,销售时实行挂牌、标识、标签。

有的地区还组织开展了“菜篮子”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如南京市仅2001年就有14个产品通过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认证,占农产品认证数的75%。有害物超标食品市场退出机制也正在形成。南京、福州等城市己实行对检出的有害肉菜当场没收销毁并向源头追溯制度。

在争创“三绿工程”试点单位活动中,天津、上海、江苏等12个地区有1054家企业向社会做出了放心承诺,推介上市2569种放心食品、111种无公害食品、1118种绿色食品和39种有机食品。

三是开辟了铁路和公路绿色通道,逐步采用了保鲜、冷链对接运输等现代化的运输方式。在铁道部、交通部的支持下,全国开通了多条铁路和公路绿色通道。各省、市、区也大力开辟绿色通道,配备鲜活食品专用运输车辆和设备,实行保鲜运输和冷链对接运输,减少了运输损耗,防止了流通环节鲜活食品的二次污染,缩小了我国与国外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老百姓从中得到了实惠,一年四季都能吃到新鲜的肉菜。

四是倡导绿色消费的氛围基本形成,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各地十分重视“三绿工程”的宣传工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大大增强,传统的“价格优先”消费观念正在向“价格与质量并重”转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的增强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反过来有力促进了食品加工、流通企业加强和改善卫生质量管理,积极推行品牌经营,努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是各地制定相关法规,初步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体系。根据当时食品安全的新形势和应对WTO的需要,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8个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各地也在积极制定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条例及相关地方标准。据对15个省、区、市统计,共制定发布了38个有关食品安全的地方法规条例,110多项地方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开发和推广了36项食品安全技术,进行专项检查,对非法企业和个体户进行了处罚,没收销毁不合格食品。

六是基本建立了保障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机制,初步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食品安全的局面。

据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对20个省、区、市的调查,其中有15个建立了多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三绿工程”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辽宁、四川等地所辖地、市、区全部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大部分地区在现有部门的基础上,还增加了“菜篮子办”等部门,在整体上形成了合力。如福建形成由21个部门,青岛、大连由18个委、办、局共同配合,齐抓共管“三绿工程”的局面。

2002年7月,国家经贸委有关负责人宣布,“三绿工程”进展顺利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随着“三绿工程”的实施,全国“菜篮子”卫生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进一步加强,这一措施筑起了一道道食品安全防线,有效地防止了有害食品流入市场。

第3章 无公害食品计划启动

2001年4月,一项旨在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保证农产品消费安全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由农业部组织实施。

这项工作以“菜篮子”产品为突破口,以市场准入为切入点,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通过对农产品实行“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质量的安全控制,基本实现了主要农产品生产和消费的无公害化,让老百姓吃上了“放心菜”。

2001年,农业部率先在北京、天津、上海、深圳4个城市和山东寿光进行试点,启动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两年多来,4个试点城市和寿光市实施从源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为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到2003年,北京市实施肉菜放心工程取得成效,消费者关于食品类质量投诉大幅下降,比上年降低21%。质监部门实施了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5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同时还加强了对关系百姓身体健康食品的定期监督抽查。

天津市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规模不断扩大,通过市级验收挂牌的无公害蔬菜基地258个,蔬菜面积达60万亩,占全市菜田面积的42%;无公害畜禽生产基地43个;建立无公害牛奶示范基地57个,水产基地28处以及无公害饲料生产企业30家。通过无公害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销量达到全部无公害产品的90%以上。

上海市共有1441个农产品生产单位建立了安全卫生质量跟踪制度,对所有规模养猪场实行信息化管理,对所有的蔬菜园艺场实行安全卫生质量跟踪制度,并重点向蔬菜种植大户延伸,还在外地承包菜农集中的地区建立了连户管理制度。

在2002年,已有642家农产品流通企业被确定为安全示范单位。

深圳市在2003年已建成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1141公顷,绿色食品生产基地3个共3333公顷,并建成猪、鸡、奶牛、对虾、鲍鱼、扇贝等一批较大的农业生产基地。

同年,山东省寿光市无公害蔬菜面积也发展到40万亩,有61种农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权,极大地提高了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和出口创汇能力。

农业部从2001年4月启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4个城市进行试点的基础上,至2002年6月,已有黑龙江、江苏、陕西、山西、四川、重庆等省、市和青岛、大连、成都、西安、长沙等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开始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2002年7月,农业部正式发布实施了《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着重强调3个方面的推进措施:

一是强化生产过程管理,即强化生产基地建设,净化产地环境,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二是推行市场准入制,即建立检测制度,推广速测技术,创建专销网点,实施标志管理,推行追溯和承诺制度;三是完善保障体系,即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标准体系,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加快认证体系建设,加强技术研究与推广,建立信息网络,加强宣传培训。

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重点从农产品产地环境控制、生产过程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和农产品市场准入等环节,加大各项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质量安全问题,对农产品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质量控制,经过农业部对全国37个城市的监测,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按CAC标准在95%以上。

此后,农业部在推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规划》的同时,还制定了《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规划》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对2004年至2010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进行了具体部署。

“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从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监管、质量追溯和市场准入等环节加强监管,有效推动了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自2001年农业部启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后,到2005年,经过几年努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例行监测制度在全国开展,农产品源头污染得到初步遏制,质量追溯及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启动。

随着“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逐步深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开始形成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模式。

2005年8月,在江苏南京召开的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工作会议,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工作一起研究部署,并确立了要努力实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全面推进、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产品标准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按照特定的生产方式”,是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按照绿色食品的标准,禁用或限制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肥料、添加剂等生产资料及其他有害于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物质,并实施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

有机食品是按照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畜禽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关系,促进生态平衡、物种的多样性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施行,促进了我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保障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同时也通过发挥优质优价的市场竞争机制,带动了农民增收。

第4章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05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为了进一步从法律上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构筑一道坚固的大堤,农业部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和有关部门多次进行研究、论证、协调、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

根据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草案还规定,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根据草案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规定,我国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分类。涉及人体健康安全、动植物安全、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应当制定强制性标准,其他可以制定推荐性标准。

草案规定,转基因农产品必须在外包装上明确标识。此外,进行包装、标识销售的农产品未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的,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指出,伪造或者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其标志的,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明确规定,6种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这6种农产品分别是: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超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超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方面的规定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

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禁止销售的农产品或者不合格农产品的,将被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规定,因农产品质量安全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权追偿。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草案规定,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草案明确规定,农产品在包装中使用的保鲜膜、防腐剂和添加剂如果不合格,责令停止使用,限期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销毁被污染的农产品。

生产过程是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草案对农产品生产活动予以规范。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未建立或者未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草案内容从保障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条款内容涵盖了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的全过程。对各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的权责也进行了明确。权责的明晰有利于改变过去各部委间权责不明、管理混乱的局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200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通过并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此后,全国各地也相继出台了多部相关地方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规。如《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天津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深圳市鲜活农产品食用安全管理规定》等。

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无论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的利益都得到更确实的保护,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也有了更坚强的后盾。

第5章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启动

2004年1月6日至7日,“全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座谈会”在湖北武汉召开。

会议确定,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保证当年完成4000个产品的认证和8000个产地的认定,为如期完成“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奠定基础。这是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成立以来召开的首次全国性工作会议。

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启动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2002年,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成立。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全国63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省级承办机构、69家认证检测机构以及“认证评审委员会”构成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体系已初步形成,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法规制度基本建立。

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马爱国介绍,截至2004年,全国共有32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相继启动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各省共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7758个,认证地方无公害农产品7119个,为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全国统一标志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从2003年4月中旬正式启动。到2004年,共有1563个单位的2071个产品通过全国统一认证,获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

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备案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2081个。

在会议上,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建指出,2004年,是“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全面推进的第二年,也是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全面启动和深入开展的第一年,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机构,要加快产地认定进度,加速地方认证向全国认证转换进程,扩大全国统一认证的目录和规模,要让无公害农产品尽快成为生产者追求的目标、广大消费者的首选和社会公认的安全放心品牌。

湖北省农业厅厅长陈柏槐和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农业部门的负责人在会上介绍了经验。

到2007年6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主任马爱国表示,“十一五”期间,将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2万个,并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等“三品”的总量,在全国食用农产品商品总量中的比重达到35%左右。

据马爱国介绍,无公害农产品保障的是基本消费安全,今后将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要求,加快“菜篮子”、“米袋子”等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认证。“三品”发展实施“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的标准化生产模式,推行“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检验、上市有标识”的全程标准化生产,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可追溯。

在各级政府和广大生产者、经营者的共同努力下,新阶段的“菜篮子工程”,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谱写了新的篇章。

第6章 运用科技保障食品安全

2005年5月13日,“2005年全国菜篮子放心工程研讨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会议旨在“运用高科技手段,建立有效诚信体系,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在会上,中国商业联合会推出了PMS平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技术。

据介绍,PMS平台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生产管理、经营管理、防伪查询等16个系统,其功能采用二维码技术,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立稳定完善的企业信息化模式,实现商品进、销、存管理,产品质量检测,市场流通跟踪监管,各类信息查询、统计、汇总、市场各类数据的反馈、传输功能,为生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准确、科学地为各级政府只能部门提供各类终端数据的调阅、查询。该系统具有灵活性强、性能稳定、功能强大、符合中国国情、信息化模式超前等优势。

中国商业联合会高新技术办公室,特设“PMS全国推广中心”,实施采用高科技手段全面监管食品安全。

在2007年,为确保全市城乡居民吃上更加优质安全的蔬菜,天津市对菜田农药使用等种植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管理,85万亩无公害蔬菜种植将逐步实行网上监管规范,对无公害蔬菜从产地环境、生产管理、加工储运到市场准入全过程进行网络监管。

同时,大力实施蔬菜等级上市“身份证”制度,根据蔬菜质量进行等级科学分类。从基地生产蔬菜的品种、外感、内在质量等方面建立等级上市“身份证”,实行优质优价;对质量不达标的蔬菜将严禁上市,就地销毁。逐步建立刷卡检验“互认”机制,通过调查与整理全市蔬菜等级相关资料,制作并输入IC卡,消费者通过刷卡就能够选择出不同等级的蔬菜。

据介绍,从2007年开始,通过新建无公害蔬菜安全监管电子平台,积极开展蔬菜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数据监控项目建设,提高区县间的蔬菜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数据联网规模和监控能力,为实施蔬菜“市场准入”的索票索证制度做好前期准备和打好基础。

全市所有蔬菜生产个人和公司都将建立严格的档案制度,把农药喷洒、肥料使用等种植管理项目逐项真实、严格记录并上网;并杜绝高毒农药的使用,规范蔬菜种植方式。

从2007年10月1日起,按照新出台的《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要求“今后本市市内6区及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区域内菜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菜市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登记、不合格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据统计,2008年以来,天津市已完成组织无公害农产品认定2.3万亩,使全市拥有经过核准认定的无公害粮、菜、果面积达到202万亩;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依标生产率达到100%,这标志着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全面提升。

在2008年6月23日,温州市农业部门举行了农品质量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启动仪式。

农品质量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为市民的“菜篮子”安全建立起一道新防线。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是将现代网络、无线传输、信息定位等技术与农产品质量检测、危险性分析、关键点控制以及安全预警加以融合,建立起的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的信息网络。

系统通过在全市11个县、市、区设立信息化监测网点,实现每周对各县、市、区的最重要的3个蔬菜基地和3个农贸市场中生产、贩卖的水果、畜禽、水产品等各类农产品进行抽样调查。

这些监测数据经网络汇总后,不仅使数据中心能够实时监控各地农产品安全情况,更可通过系统中心端数据库的统计分析能力,及时发现、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管理系统,通过建立网络化信息平台,实现了农产品生产、流通质量安全的档案化管理,提升了农产品质量,保障了人民的食品安全。

为民所想:农业部正式启动菜篮子工程 - 第一卷 决策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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