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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