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前言:礼貌与道德理查德-杜菲(RichardDuffy)许多对礼仪类书籍颇有微词的人,在听到与摩西十诫几乎没有关系的言词时都会异常惊讶,但是十诫并不能帮助这些品德高尚的微词者,让他们避免过多地与邻居交涉,在那些邻居面前任何一位绅士都一筹莫展,难以守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要想让他们的行为与十诫相符需要高超的技巧,而且这种技巧似乎一直都可以呼之欲出,但是这篇评论并非有意明确表示存在比十诫更高的生活准则,只是在讲述经常被人们忽略的礼貌与道德的关系时带出这一点。言情小说中举止文雅的绅士长久以来都被塑造成毫不知耻的堕落者,以至于那些不拘小节的人认为行为礼貌者不可信任;而另一方面,情景剧和言情小说中未加教养的愚钝的主人公则将粗鲁无礼定为并非完全有益的行为准则。因而,不触犯法律的行为和使生活更加文明的行为这两者之间的密切关系应该引起人们特别的关注。中国的圣人孔子就完全不赞同美德与礼貌的行为无关的观点,他认为两者不可分割,“仁发于心”,然后“行才能合于礼”。

有人嘲笑礼仪只是一套套繁冗琐碎、专制武断的旧习俗,“那些行礼者--行了礼却对其他人没有任何好处,极其厌恶这些东西”,这些人似乎忘记了在人类从原始阶段向上攀登的历程中人际交往极其漫长、缓慢的发展进程。传统习俗起初被设立是为了调节个人与部落的正确行为,它们是生活游戏的规则,如果你想“玩这场游戏”那就必须遵守规则。人类在需要治疗消化不良的药物之前的时代里,都躲在一个角落里偷偷地独自享用自己的食物,生怕被其他更强壮、更饥饿的同伙看到。在公共场合吃饭的习惯也经历了漫长的时期才形成的,很明显直到种族的每个人都互相了解,并且确定有足够的食物来满足所有人的需求的时候,这种行为才是安全的。当一起用餐成为时尚,餐桌上的礼仪关乎他们的形象,于是他们发动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向上攀登的战争。遇见熟人摘帽子的习惯来自于一条古老的规定,友善的骑士们相互交谈时应该摘下盔甲以示友好。在骑士的年代里,有一点必须谨记,知道遇见的人是敌是友非常重要,如果是敌人就意味着当场决斗。因此,显而易见,传统的礼节不仅是为了让生活的车轮转动地更加平稳,同时也是人类交往中的安全措施。想一想,巴黎和会或欧洲近期的所有会议,如果没有外交礼仪这套防身盔甲,会是怎样的情景!

然而对于一些人来说礼仪这个词就是一种骚扰,这些尽职尽责的反对者向我们保证,它意味着关于琐碎小事的无尽的喧闹,而琐事是无关紧要的。确实琐事不重要,但生活就是由琐事构成的。对厌恶这个词的人来说,它就代表着所有的礼节都是过分讲究、华而不实,是生活的规划图中过于艳丽的装饰,是坚强勇敢的国家前进道路上的障碍。对这些人来说,礼仪和礼貌是软弱和胆怯的同义词,他们所谓的真正礼貌的人是一个舞蹈大师或贩卖女帽的男性商人,他们一直认为法国是欧洲最礼貌的国家,同时也是最软弱的国家,直到战争爆发让他们大开眼界,惊诧万分。然而在下面的故事中礼仪是与战争并存的。

战争期间,几个法国人和同盟军的几个另一国家的人在前线后方的一个村庄里吃饭,饭菜是定量供给的。那个国家的军队供给充足,士兵们抢过自己的那份,站着狼吞虎咽起来,无暇顾及其他,谈话或者其他的任何事情都打断不了他们。法国士兵们则领回了自己那份少量的食物,把一块平坦的岩石当作临时的餐桌,摆上自己的饭菜,还有一点酒,这是一餐中的一部分,舒舒服服地坐下来,在谈笑风生中享用他们的食物。就在法国士兵开饭之前,另一个国家的士兵们都已吃完了自己大份的食物,其中一个讥讽地问道:“他们给你们这么点吃的,你们至于这样大费周章吗?”法国人说道:“我们来打仗是为了文明,不是吗?很好,确实如此。所以,我们也要文明地吃东西。”我们把礼仪这个词加在法国人身上,然而公共场所常见的提示语“勿踏草坪”的来源却令人发笑。这发生在路易十四时期,凡尔赛花园建造过程中,花匠的领头,一位上了年纪的苏格兰人非常痛心,因为他新铺的草坪总是被人践踏,为了保护草坪,他在小道的旁边竖起了警示牌,上面写着“etiquettes”,但是大臣们对这些指示牌视而不见,因此这位坚定的苏格兰人向国王抱怨,最终说服了国王,他下令要求宫廷所有的人“不准逾越etiquettes”,渐渐地这个词的含义扩大为宫廷中所有正确的行为举止的规则,然后经过几个世纪的演化,这个词就用来描述改善人与人的交往,促进社会交际中文明举止的条例规矩。随着封建王朝的衰落和工业王国的兴起,生活中的许多仪式都已丢弃,简化处理了,不再如此正式隆重。裤子和外套代替了马甲和紧身裤,服装上的改变比不上社会观念的转变这么激进,宫廷不再是礼节的仲裁者,然而贵族仍然是良好教养的榜样。

即使像切斯特菲尔德爵士这样老于世故且崇尚物质主义的人都明白礼貌与道德的联系,在著名的《给儿子的信》中他写道:“美德是大至整个社交圈小至两人之间的友谊的基石,但是礼貌、文雅能够为美德增光添彩,增强其力量。”他还说:“在世间,巨大的成功或失败让你受人尊重或被人轻视,但是琐碎的事情,小小的礼貌行为,几乎算不上什么的事情,不管是做出来的还是反映出来的,却决定着你是否受人喜欢。”由于他的智慧和出色的处世能力,可能没有任何一位作家像切斯特菲尔德爵士这样侮辱“礼貌与文雅”,但这有情可原,他十分贬低它们,是因为他认为两者仅仅是事业成功的手段。根据道德学家的研究,事实上切斯特菲尔德爵士时期的道德标准与现代的非常不同,加重了他的厌恶之情。然而他猛烈的抨击确实显示出他是正直、坦率的,而且许多人认为他的社交策略即使在今天也依然适用。

但他所生活的世界正流行着民主、平等、友爱和解放的思潮,随着新口令的蓬勃发展,旧时代的贵族、文雅和良好教养的观念已成为古董,镀上了一层黄金,陈列在博物馆的玻璃盒子中。工业黄金时代的迅猛前进将那些宫廷贵族和他们繁冗复杂的优雅冲向一边,人们只埋头于维持财会室账本上的平衡。事物的新秩序持续发展了很长时间,二十世纪的第一年,英国著名的社会历史学家罗素写道:“可能历史上所有时代的人都喜欢钱,但一百年之前他们从不公开谈论它,……一个人的出身、教养、阶级地位、成就、在文学、艺术和公共事业上的卓越贡献--这些在社会上都是很重要的东西。但是当与无所不能的金钱力量处于同一天平时,他们合起来也只不过是一堆尘土,拜金主义是现代社会特有的迷信。”伊丽莎白的全盛时期,在这句话说出的三百年前,本-琼森将金钱贬低为“荣耀的一层薄膜”,他长叹道:“自从金钱可以买到任何东西,所有真正的名望名声下降地多快啊!”现在金钱对于社会有机体的副作用这个事实不断地遭受抨击,从圣经时代开始就已证实人类生命系统的自身渴望是由良好的品味、高智商和完美的情操来控制调节的。但是,随着商业时代的巨大成功,伴随着现代科学和发明的进步,几乎所有的东西都可以买卖,几乎所有的东西都以金钱的标准来衡量,这一点也是事实。

然而,这个标准并不是几个世纪来我们都以此为荣的基督教的最高准则,尽管如此,任何一个人没有钱都无法生存,几乎没有人仅靠我们与生俱来的东西就能维持生存,至少我们认为如此--因为所有人似乎都这样认为。美国是世界上在物质方面最富有、最繁荣、最有希望的国家,我们是这个国家的成员。外国的观察者们不时地将这个观念塞进我们的脑中,对外我们“默认了这个非议”,然而私底下,每一个美国人都下定决心要赶上全国整体的平均水平,每个人都被这个决心驱使,辛苦奔波,没有时间来好好想想格莱斯顿先生给他的国民的忠告:“尊重那些古老的美德吧!想一想,如果我们心中骑士精神的真正精髓死了,那么社会上所有美好的东西也都将消亡;保持一个理智的头脑,我们最出色的表现中也隐藏着许多错误,在适当的时间它们会变成正确,谨记这个真理。”美国也有自己古老的美德来纪念与尊崇,然而随着许多其他种族的人们快速融入到她经济和社会的有机体中,许多急需人们关注的问题一直层出不穷。一些人认为,加强良好品味的提升以完善自身的行为是对道德学家们最大的帮助,他们一直警告人们年轻一代道德素质的下降。良好的品味可能不会让人们拥有高尚的美德,但它会帮助人们远离神学家所谓的“偶尔的罪孽”。我们也清楚,粗俗的行为是狂热的改革家们疯狂推崇的无礼的一部分。除了粗俗,还有低劣的自私,在旧时的学校里,自私是世间美德最不相容的品质。根据浦西博士所说,喜欢别人胜过自己,不给别人带来痛苦,不忽视任何人,尊重弱者和老人,真诚地、谦虚地对待地位低的人,这就是古老美德的“美好”,他坚持“依照基督教义行事,任何情况下,如果他灵魂全无,犹如背弃基督教义,只要美丽的表壳还在,真正的生命就会被重新注入”。

作为一项美国礼节中所有值得推崇的礼仪研究,作为生活中出现的最简单以及最繁杂的情况下所要求的正确行为的指导,没有比这本书更好的选择。它坚信礼仪的广泛含义是生活中任何情况下人类行为的技巧,所有正确的行为都包含其中,任何一个微小的细节都解释地清晰明了,从选择请柬到吃玉米的神秘,详细、精确地解答了关于男女服装的疑难,还有装饰房屋所遇到的问题以及社会交往的注意事项。但是本书并没有夸大那些在个人行为和内心态度中更重要的精神状态为代价的小的细节。作者认为,埋头于那些拘泥形式的琐事就像“测量路边指示牌上字母的大小,而忽略了它们所指示的方向”,她还告诉我们,“不是在技巧上有失误或犯错误的人,也不是被阻隔在良好的社交圈以外的人,而是那些用羞耻和虚伪来镶饰粗俗行为的人每一步都在践踏着礼仪花园中的花儿们”。在她看来,礼仪的养成如同建造房屋,以伦理道德为基石,用良好的品味、正确的言语、安静的姿态、谦逊的行为和适当的自尊自重搭建而成。

而是否接受了错误的定义,则要看一个人的优雅所反映出来的全部、部分、或者不能诠释的内容,这轻易地就让我联想起了科尔里奇先生对绅士做出的诠释,“我们能够感觉到绅士的品格与我们同在,”他说:“无论在何时,处于何种社交场合中,人们总体的言行举止中那些细微的部分,远比那些明显的变化,更能诠释出人们是以这种方式向他人表示尊重的。而同时也反映出,人们习惯性地认为,他们会如预期般感受到彼此的尊重。简而言之,人们表现出绅士风度是因为人们习惯性平等地对待他人,但是也会随机应变,在感觉到不安和被取代时会有所改变。”对绅士的定义何其多,当中也不乏著名的定义;但是,我们却找不到对淑女的相应定义。也许,人们普遍认为淑女必需具备绅士的品格和标准,同时兼具女性的吸引力。

本书的意义不仅在于她是当之无愧的礼仪规范的权威读本,还需要指出的是,本书是美国文学史上社会文献的先例。为了更好的理解有教养的人的行为以及他们所处的环境,本书作者以写实的方式引入了真实的人物和地点。这些人物和场景皆来自于作者生活的地方,而不管我们是否能够洞察化名为Worldlys,theGildings,theKindharts,theOldnames和其他人都不重要。他们杜撰得很真实,足以引起我们的兴趣和对他们生活方式的解读。而他们碰巧来到所谓的社会纯属偶然,因为就像作者在最开始说过的一样:“理想的社会并不是富人的集合,它当然也不会抛弃那些出身卑微的人;但它应该是上流人士聚集的场所,言谈高雅、礼貌迷人、学识丰富,本能地会考虑到他人的感受,这就是社会选择其成员的标准。”而另一个事实是本书所提及的人物都是地道的美国人,他们代表了美国社会的不同阶层,他们身上没有丝毫势利的感觉。这些人并不都是富翁,他们经营家庭的支出、娱乐的方式是完全以科学的标准和方法进行的。在人生这个盛大的舞台上,父母、子女、朋友都在我们前方经过,从生到死,从相识到结婚,作者没有忽略人生全景画中的任何一个部分,作者以旁观者的身份站在当事者的旁边,像导游一样为他解答每一个疑虑、回答每一个问题。在这个过程当中,他能够确信礼仪不是装腔作势者的恭维话,“模仿那些举止良好的人,”也不是势利小人媚上欺下的秘诀,而是建立在尊重自我和他人基础之上的一整套行为准则。同时,为了避免人们因为新的知识而骄傲自大,可以抽出时间回想一下本-琼森的诗句:“不要过分依赖你的高贵出身,它只是像阵清风一样,仅仅是借来的东西,来自那死人的骨灰、骨骼:没有一样属于你除非你自己去获得,或掌握它。”“社会”是一个模糊不清的概念;它可能意味着很多也可能没有任何意义。每一个人--除非他住在山洞里--都会是某种或另一种社会的组成部分,因此,最好能够给出为大家所理解的“理想社会”这个概念的定义和说明它之所以被权威公认的原因。在国外,理想的社会是指那些最古老的贵族统治阶级;或者那些只有少数人被授予头衔的新贵族,因他们的家族和集团长时间以来拥有的良好教养而闻名于世。对我们来说,理想的社会是有我们所拥有的社会集团所代表的,因为这是美国这样一个拥有最广泛的而不是最长远的旧大陆教养的国家。教养是理想社会的最基本特性,就像我们国家所流传的“财富贵族”一样。

而对普通大众来说,大笔的财富等同于拥有极高的地位--就好像处于低俗刊物的头条或急切渴望处于盛大社会集会的舞台中间一样。理想社会确实是相当富庶的;富翁的太太也确实是不停地、奢侈地享受生活,至少,这会让读者们感到眩晕,而且这位太太还比她不太富有的姐姐聪慧。然而后者因出身高贵、自信慢慢、卓尔不群,经常被称为她所处黄金时代最受关注的人。

宣传得最过分的东西往往本质上并没有那么好,但是,只不过有时候一些公司会花大笔的钱来宣传他们的产品。同样的道理,财富将人们推到大众面前--有时候,这些人是“高品质”的人,就像公共刊物上具有号召力的所谓“社会精英”一样,尽管刊登了他们的一些照片和新闻广告员的努力,他们根本不属于好的社会。或者,可能他们确实属于“摩登的”社会;但是如果宣传过度,而他们实际上也不是“女王”的话,他们更确切的应该称为现在的那些跳梁小丑一角。

赝品和真品除了巴黎,纽约比世界上同时代的任何城市都更热爱被愉悦、激动、惊奇,并随时准备迎接那些能够带给纽约这一切的人。不要低估这种实现的能力:谈笑风生的才智、引人注意的独创性、娱乐的天赋共同组成了天才的品质。当然挥金如土也是基本的要求。

另一方面,纯正的美国人需要进入理想社会的通行证,那就是出身的资质、礼貌、教养,穿过她纤细的腰部握紧双手,然后严肃地宣布,在她看来,这就是“理想”的纽约人,实际上根本不是。但这是因为纯正的美国人和那些普通大众一样,错把小丑当女王了。

事实上,理想社会根本不像那些宫廷里面的女王或国王,也不是某一个地方或群体。但是可能更应该描述成分散在整个地球上的同胞兄弟,他们不仅礼貌待人,而且还是一个优雅的人。如果一个人不懂礼仪,那么能够轻易地效仿别人的言行举止学习;礼貌是个性的体现--是一个人内在性格的外在表现和她对待生活的态度。比如说,绅士不会炫耀、傲慢,更不会过分屈从,因为这不会是激励那些有教养的人前进。如果一个人表现的行为怪诞,那他就总是在模仿,而不是真正拥有这样的地位。

如果礼仪发挥的作用不是微不足道的话,那么礼仪应该包括道德和行为规范。毫无疑问的是,一个人内在的特质远比表现出来的更重要。对礼仪知识的了解是一个人举止得体的根本所在。就像衣服对于外表的重要作用一样;更准确地说,就好像一个人只穿了一只鞋子或戴了一只手套却不感到难为情一样,而举止得体的人就是那些自然地遵守礼仪规范的人,而他们必然是十分彻底地吸收了那些行为规范的准则,这使得他们的举止出自在本能而不是刻意屈从。

理想社会并不是富人的集合,它当然也不会抛弃那些出身卑微的人;但是它应该是上流人士聚集的场所,言谈高雅、礼貌迷人、学识丰富,本能地会考虑到他人的感受,这就是社会选择其成员的标准。

当我们碰到别人时,不管我们对他第一印象如何,也不管我们是否还要再看到他,短短几句话所产生的影响常常会造成深远的后果。在告别朋友或是一群初次相识的人时的态度,也是如此。因而,这种场合中所表现出来的言谈举止虽然简短却相当重要,我们若能灵活地熟谙这些言谈举止,便可以把心神和精力贯注到复杂的谈话艺术上。

介绍的不二法则近年来,介绍的要求已愈来愈不严格了。虽然人们在说出那些被介绍者的名字或身份时,可以稍为变化一下方式与语句,但是我们不能不遵循一些必要的规则。

第一,要把年纪较轻的人,引见给年长者。第二,永远只能把男士引见给女士,即使她不过十八、九岁。第三,除了以下的例外情形,一位妇人从来不让人引见给男士。这些例外是:一、引见给本国的总统;二、引见给他国元首;三、引见给皇室的一员;四、引见给红衣主教或其他的教会领袖。

常用的介绍方式不论是正式场合还是非正式场合,只要是介绍两个人认识时,就可以用一种最简单的介绍方式,那就是说出两人的名字:“吴特曼太太--诺曼太太”。就可以了。

介绍男士也可以用“吴特曼太太--诺曼先生”这样的词句。母亲向出嫁了的女儿介绍一位男士,可以说:“布朗先生,我想介绍你认识我的女儿玛丽-史马特灵顿(夫名)!”一位妇人提到自己的丈夫时,称他为“史密斯先生”,或者称自己的女儿为“吏密斯小姐”,当然不是很礼貌。如果女儿用的是夫家的姓,可以在说出这个姓时,稍停一下,作为注解的意思。“我的女儿(稍停一下,然后再说),史马特灵顿太太”。

介绍继父母与一位初识者见面时,也可以同样地停顿一下。如果你的姓名可能会被误认为一样时,为了避免混淆,不妨这样说:“布朗太太--这是我的继父”。稍停一下之后,再接下去说:“琼斯先生”。这样真比你说:“布朗太太--我母亲的丈夫”使人感到快慰多了,而且会使人觉得你对你的继父有好感。

陌生者、年长者或较有名望者的姓名,最好先说,不过这也没什么大的关系。重要的是女士的姓名应该说在男士的前面,除非你能在说出男士的姓名后,临时改过口来,把他介绍“给”那位女士。譬如说,如果你发现自己先说到诺曼先生的姓名,你可以很简单地弥补这一过失,礼貌地改口说:“诺曼先生,让我来介绍你给马多士太太认识好吗?”你或者可以更友善地说:“诺曼先生,我想介绍你给马多士太太认识”。

一位男士正式地介绍另一位男士给他太太时说:“布朗先生,我可不可以介绍你给我的太太认识?”如果你觉得下面的说法就足以暗示你在请求他的允许,以便介绍他给你的太太认识,你可以说:“布朗先生,我想介绍你给我的太太认识”。

对一位老朋友可以说:“杰米,我要你见见我的太太”。然后,犹如插话一样地再加上一句:“玛丽,杰米,伯耶”或者“伯耶先生”。如果大家都是年轻人,也可以这样说:“玛丽,这是老鲍伯”(鲍伯是詹姆斯或杰米的昵称)。因为实际上是介绍一个朋友认识玛丽,而并非在正式场合中,介绍别人认识琼斯太太。

一位妇人将她的丈夫介绍给朋友或提及丈夫时可以叫他的名字“约翰”,而对认识的人则称他为“我的丈夫”。保险不出差错的称呼是“我的丈夫”和“我的太太”,因为无论你和什么人谈话,这样称呼都很适当。除了朋友和认识的人以外。在其他场合及在公务上,正确的称呼是“布朗先生”和“布朗太太”。(关于礼貌的招呼语,第4章有进一步的讨论)。

值得强调的是,用热情的语气说“这位就是--”起头,比别的介绍辞更来得温暖和使人高兴。某伦敦杂志上曾有一幅漫画,可以说明这种感觉:一个小男孩牵着一个害羞的小女孩,走到他母亲的面前,很高兴地说:“妈眯!这个就是布朗小姐”,或者换一个方式,高声地喊道,“布朗小姐,这位就是我的母亲--那意思是说“你看!这位就是她--我的母亲”。

介绍姻亲对认识的人正式地介绍儿媳妇时,婆婆可以这样说:“我的儿媳”,可是,向熟朋友介绍时,都选用比较不正式的说法:“玛丽,狄克的太太”。对认识的人说:“我的儿媳”时,其所蕴含的温情,要视她的口气而定。当然,这也是所有介绍方式当中,最重要的一点。同样一句话,用不同语气说出时,可以表达从冷漠到热爱的各种不同的感情。

介绍公婆时,只简单地说“我父亲”或“我母亲”,其用意虽善,但容易招致混淆。最好还是说:“这位是我的婆婆”。或者,你若是愿意的话,可以说:“我先生的母亲”。介绍其他的姻亲时,可以这样说:“我先生的妹妹”,或者“我弟弟约翰的太太”(或者对知道你丈夫和你弟弟名字的人,说“詹米的妹妹”和“约翰的太太”,这些都表明,它们比你只说“我的小姑”,“我的弟媳”来得更清楚。

十多岁的孩子和青少年青年人和十几岁的少年一样,都适用于非正式的介绍。譬如说,缪莉-曼纳斯带了一个朋友到某个俱乐部去,可以和她的朋友们招呼道,“哈罗!各位。这是莎莉-斯特兰奇”。于是,大家都可以叫她莎莉;如果有人再把她介绍给别人时,也可以用同样的方式:“莎莉-斯特兰奇,露茜-吉尔丁和鲍勃-吉尔丁”;或者“露茜,这是莎莉-斯特兰奇”,然后对莎莉说:“那是鲍勃-吉尔丁,露茜的丈夫,另外这一位是汤姆布朗”,这样的次序是因为必须把男士先介绍给女士。

如果缪莉并不是莎莉-斯特兰奇的好朋友,只不过刚好有责任去介绍莎莉给大家认识,她可以像自己的母亲来介绍时一样,很正式地用“太太”,“小姐”或“先生”的称呼,来介绍莎莉和自己的朋友。这样的话,陌生的莎莉一定要等有人喊她名字时,才能不称姓而喊别人的名字。而年长的人是否要那些年轻人称呼自己的名字,则完全由自己来决定。不过这种不正式的称呼,现在已变得愈来愈普遍。

其他可用的方式还有很多介绍的方式,不妨称为谈话式的介绍。譬如,“帕克太太,你认得诺曼太太吗?”“帕克太太,你认识罗宾逊太太的,是不是?”或者,你可以说:”“罗宾逊太太,你见过帕克太太了吗”?或者,为了更引起她的注意,说:“玛莉!你见过帕克太太了吧?”。然后对帕克太太说:“罗宾逊太太。”有时,介绍一位陌生人时,加上几个字的解释,常使介绍这件事显得自然愉快。“渥华特莱太太--詹金斯小姐。写作时她用的是笔名葛莉丝-高塞姗”。或者“雷波先生,我希望见见丹尼斯先生。他刚刚在佛里斯特山的锦标赛中获胜”。但是,这种好意的解释,不能做得过份。因为你可能会给别人一种感觉,以为你想使一位初识者对另一位的重要地位,留下深刻的印象。

要避免的形式决不要说:“琼斯先生,过来和史密斯先生握握手”。或者“琼斯太太,我要让你和史密斯太太认识”。同时,在介绍一个人给另外一个人时,不要称呼其中一人“我的朋友”。你可以说:“我的姨母”、“我的姐姐”或“我的表兄”,可是特别指出一个人是“我的朋友”,却很不礼貌,因为这暗示另外一个人不是你的朋友。

如果你要介绍一个人给你特别好的朋友,你可以说:“史密斯太太,我要你见见琼斯太太”。不过决不能说:“史密斯太太,过来见见史斯太太”。这一句话,听来缺少友善和礼貌。

不要重复地说“琼斯太太--史密斯太太。史密斯太太--琼斯太太”。每个名字只要说一遍就够了。如果有难发音或外国的名字,慢慢地再念一次也好。

有些人不喜欢别人问他们的名字。若问对方“你叫什么名字?”本来也确实有些唐突。如果你先说出自己的名字,还不能让他说出姓名时,你可视机会找到一个第三者,问他“那位帽子上有灰色羽毛的太太是谁”下次你再遇见她时,你就可以说:“你好!格林太太”。

正式和隆重的介绍最隆重的介绍是:“狄斯汀格希夫人(Mrs.Distinguished),让我引见特夫勒先生(Mr.Traveler)给你好吗?”或者:“杨太太,让我引见葛瑞教授给你好吗?”说“引见”比说“介绍”更正式。可是“让我介绍--”的说法,也同样合适。

介绍给美国总统正确的介绍辞是:“总统先生,我感到很荣幸能引见威廉斯太太(或威廉斯先生)来看您”。或者“芝加哥的威廉斯太太”,再不然真有必要作进一步说明时,可说出她的身份地位等等。

这时不分男士女士,都要行鞠躬礼。如果总统伸出手了,威廉斯太太也可以伸出手。如果总统没有表示出这种礼貌的姿态--这是很不可能的事,她也不能伸出手来。

介绍一国君主因为将一位晋谒者的名字,列入接见名单的手续,事先已经办好,所以在真正接见时,这位晋谒者的名字早已由一位接着一位的官员们三番两次地宣诵,除了说“威廉斯太太(或威廉斯先生)”以外,再用不着对国王或王后说什么。

这时威廉斯太太要行屈膝鞠躬礼,同时,如果国王伸出手来要和她握手,则须一面握手一面再屈膝鞠躬为礼。如果她不愿意屈膝鞠躬,便不应该请人引见晋谒君主。威廉斯先生也要照同样的礼节行礼,不过以鞠躬代替屈膝礼。

在较不正式的场合中,一位妇女是这样介绍给皇室人士的:“阁下(或称其皇衔),我可以向你引见威廉斯太太吗?”对其他有名望的人士除了上述的国家元首外,其他有名望的人士仍旧以其适当的头衔,引见给妇女们。譬如介绍二位外国大使时说:“阁下,我可以介绍你见见威廉斯太太吗?”介绍一位参议员时说:“威廉斯太太,我可以给你介绍戴维斯参议员吗?”一位参议员即使已不在职,也永远被称为“戴维斯参议员”。可是,美国总统一旦离职后,其称呼便变成了“先生”。

前任州长和大使通常称之为“阁下”(TheHonorable)较为合适。在正式的场合中,你可以介绍说:“约翰-琼斯阁下,前任某某州州长”。当然,在熟识的朋友之间,“约翰-琼斯阁下”可以简单地介绍为“琼斯先生”。

医生和法官永远是用他们的头衔来介绍和称呼的。基督教会的教士们,除了博士、会长或牧师,要称其姓及头衔外,一律称为“先生”。不过,一位天主教神父,不管他有什么其他的头衔,总是称之为“某神父”。

如果有人把你介绍给一位有名望的人,而没有说清楚或者根本没有说出他的头衔(实际上他应该说才对),那么你最安全的办法是说:“您好”。如果谈话中还是没有人提到那位要人的头衔,那么称呼他“先生(sir)”也是可以的。事实上,为了避免重复地说“阁下”或“校长先生”这一类的头衔,最好有时称呼他们为“夫人”或“先生”。(称呼和介绍重要人物的头衔表,详见本书第27章。)何时介绍把每个客人引见给上宾时,总是需要作一番介绍。如果你到达时接待的行列已经散了的话,你就要去找那位上宾,并且自我介绍一番。参加一个为某位上宾所举行的集会,而没有招呼他,是最粗鲁不过的事。

接待行列在为一个陌生者举行的大场面集会中;是由女主人和上宾并肩负责接待的。等客人们到时,都用下列方式介绍给女上宾:“艾密伦特太太(Mrs.Eminent),这位是雷波太太”。上宾就伸出手来与人握手。在小型派对中,如果大多数客人都认识女士宾,她就不必与女主人站在一起接待客人,只要在一个走动方便的地方,让其他的人可以走上前去和她谈话就行了。

甚至在大舞会和半公开的接待会中,接待行列都应当尽可能不超过四个人。虽然接待行列通常都完全由妇女组成,可是在许多情况下,也有男士在内,甚至有时全由男士接待。

女主人不认识的客人和朋友当你带着一位你自己的客人一同参加一个宴会;旁边的人都不认识他的时候,你要记得给大家介绍介绍。这并不是说你要在屋子里绕场一周;可是,你应记得,除非这个人很有名气,否则不能期待女主人去招呼你自己的客人,让她老是把一个陌生人的名字挂在嘴边来介绍给其他的客人,这实在是过分要求。

在马戏表演、跑马场或歌剧院包厢及其他类似场合中的客人,必须把每一个前来和他说话的人介绍给男女主人。如果有人挡住了他们而不方便时,就可以不必介绍。

正式餐会在正式的餐会中,男主人应该留心,应使每一个男士都认识他要携之一同进餐的女士,可是在一个很大的餐会中,这就不一定办得到;所以一位男士如果不知道座次单上所写的琼斯太太是谁的话,就该去问别人琼斯太太是哪一位,并且请人介绍与她认识。可是,如果找人介绍也不容易的话,他可以直接走到她跟前,微微鞠一个躬说:“琼斯太太?我是亨利-史密斯。我想我有幸来陪你一道进餐”。

左右邻座不认识的人,通常彼此互相介绍认识。譬如一位男士可以起头说:“我是阿瑟-罗伯逊”,那么年长的女士可以答道:“我是韩特-琼斯太太”或者一位年轻的女士说:“我是玛莉-布朗”,也可再补充道:“罗勃-布朗的太太”。如果他丈夫也在同桌的话,她可以继续说,“他在对面那位穿红衣服的太太旁边”。

年轻的女士在餐会中坐在一个不认识的男士旁边时,她可以不说姓名就和他交谈。可是,假如男士自我介绍是“约翰-布兰克”,她就要说:“我是玛丽-史密斯”,或者再补充一句,“我家住在枫树街上”。如果她说:“我是史密斯小姐”,就可能会被人认为很傲慢。

在摆有名牌的餐会中,你可以拿起你的名牌给生人看,说:“这是我的名字。你的呢?”同时去看他的名牌。如果你的名字比较生僻或者很难听清楚时,这种姿态会更有帮助。

有一项不变的规则,即所有同桌而坐的人,不管有没有经过正式介绍,都有彼此交谈的责任。几个客人坐在一起而彼此都不交谈,是对女主人最不礼貌的举动。

向众人介绍一个人正式的场合中,已经有很多人在场时,不必把一个人介绍给每一个在场的人。新到者可以先介绍给一两个人,或者让他先和附近几个客人交谈而不提彼此的名字。

不过,假定你是一个小型餐会的女主人,在这种小型集会中你不一定要站在门口,可是一定要面对着门。譬如说金太太和劳伦斯太太都坐在你附近,罗宾逊小姐和布朗小姐则离得较远。这时,琼斯太大走进来了。你就走上前跟她握一握手,然后退在一边看琼斯太太是否跟别的客人谈话。如果她显然不认识任何人,你说:“金太大--琼斯太太”。如果金太太年纪较轻,她就要站起来跟琼斯太太握手,然后再坐下。如果金太太与琼斯太太年纪相仿,就只要伸出手,而不用站起来。你说过一次“琼斯太太”以后,便不用立即重复,只要转向另一位附近的女士说:“劳伦斯太太”。如果你高兴的话,你可以望着对面的其他几位女士,继续介绍道“罗宾逊”小姐,布朗小姐--琼斯太大。她们只要点点头,而不用起身为礼。

先说出那些已在座的客人的姓名,要来得有用得多。新到的琼斯太太当然是在注意听,可是,正在讲话的客人,可能要先听到她自己的姓名之后,才能听清楚新到者的姓名。

许多好客的、举行大宴会的女主人,有时会带着一位客人,尤其是一位陌生的女客,绕场一周,把她介绍给每个人认识;不幸这种好意的行动经常会失败。那位可怜的陌生者,会被许多姓名搅得头昏脑涨,而且,女主人的好意常会因为其他客人的到来被打断。

最好的办法是让陌生者靠近一群人坐着,介绍她认识他们。即使女主人忘记了替他们介绍,或者介绍因其他事情而中断了的话,那位陌生者也不会感到冷落,因为一个人在朋友家中,总可以与那些邻座的人交谈。当然,在一个不太大的宴会中一位好的女主人,会尽一切的努力,使她所有的客人都能够彼此认识。

在一个很大的午餐会中,当新到者没有马上找到认识的人交谈时,女主人则将他或她安排在一、两位比较早来的客人旁边。虽然介绍陌生者认识那些要与他坐在一起进餐的人,是一种礼仪;可是,这并非真正必要之举,因为他们在同桌进餐时,也可彼此互相介绍认识。在进餐前后,一位客人在起居间中,很自然地可以不道姓名而与那些邻近的人交谈。

自我介绍在所有非正式的集会中,你进了一位朋友家的门,便可以不经介绍而与人交谈。可是,在一个大的集会,譬如说,在一个舞会或一个婚礼接待会当中,除非你和另外一位客人都没有和其他的人在一起,否则:你根本没必要与你不认识的人交谈。而在和生人说话时,你不妨说几句赞扬新娘貌美的话,或者聊聊天气好坏。同时,如果你想继续谈下去,你应该表明自己的身份:“我是莎莉的表兄”,或者,“我是新郎的邻居”,你们是否高兴交谈,通常要看彼此是否愿意。

有时,你有很好的理由去认识另外一个人,那时你尽可以作自我介绍。譬如,你可以说:“华德莱太太,你可是家母的朋友?我是珍,约翰-史密斯太太的女儿”。华德莱太太会说:“是的,我认识令堂。我很高兴你来找我谈话”。

可是,如果一个陌生男人说:“你可是缪莉-曼纳斯?”缪莉不妨说:“是的”。然后等他作一番解释。如果那陌生人继续说:“我想我妹妹美莉森--布朝--是你的朋友”。缪莉就伸出手来,笑着问道:“你是乔治还是艾力克”?

“我是艾力克”。这时,缪莉也许会说:“很好,艾力克,我很高兴终于和你见面了”。

不过,除非这位男士是她朋友的哥哥。或者是她朋友的另一位好友,否则他应该说:“你是曼纳斯小姐?我是阿瑟-琼斯。我在华德莱太太去年冬天邀请的一次餐会中,曾经碰到过你”。这样缪莉便用普通的应酬话招呼他,“你好吗?琼斯先生”。

何时勿需介绍我们多少都会认识一些特别热衷于介绍工作的人。这种人甚至看到一个人从另一个人身旁走过,也一定坚持要替人家介绍一番,在一个小“聚会”中,这固然无可厚非。可是,在一个大规模茶会或婚礼接待会中,或任何一般性的集会中,如果没有特别的理由,这样重复地说着一些人家不会记得的姓名,实在是一件错误,除非是一个朋友可能因为错过了和他特别感兴趣的人或认识的重要机会,而感到意兴索然。

在任何场合中,刚到的客人,都不必介绍给正要离开的人认识。同时,当两位客人--尤其是一位年轻女士和一位年轻男士--正在兴高采烈地谈话时,你也不应该打断他们的话。介绍他们认识一位第三者,而这位第三者接着便不经心地参加了他们的谈话。本来,我们不必提到这种事情。可是世上的确有许多年长的男士和女士,看不出一位小姐和男士正在开心地谈话,而硬是要打扰他们。所以,我们在这儿提出这一肯定而必要的抗议。

礼仪(上下)雕饰最优雅的你 -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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