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上编问题与方法1

一、中国灾害史研究的非人文化倾向

美国著名的环境史学家约翰·麦克尼尔(John R.McNeill)在谈及中国环境史研究的资料与方法时,对中国历史文献中有关人口、农业、水利、渔业、森林、牧场以及其他方面的“丰富讯息”印象极为深刻。他认为,如果要用文字记录重建环境史,那么世界上大部分地区都无法与中国相提并论,因为“在非洲、大洋洲、美洲以及亚洲的大部分,除了最晚近的时期以外,对其他时期有兴趣的历史学家必须依赖考古学家、古植物学家、花粉孢子学家、气候学家、地质形态学家等等之工作”,唯有在中国,“历史学家可扮演较重要的角色”。([美]约翰·麦克尼尔:《由世界透视中国环境史》,见刘翠溶、伊懋可主编:《积渐所至:中国环境史论文集》(上),53~54页,台北,“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1995。)不过,就麦克尼尔在此处似乎并非有意遗漏掉的中国灾害史研究来说,这一论断似乎只说对了一半。至迟从中国第一部真正系统的史书《春秋》算起,中国之有关自然灾害的记述至少已有两千年的历史,其数量之巨大、类型之丰富、序列之长、连续性之强,的确是世界环境史资料宝库中绝无仅有的。然而在中国灾害史研究中,以人文社会科学为职志的历史学家--仅就国内学者而言,迄今也不曾像麦克尼尔所说的那样“扮演较重要的角色”。与自然科学工作者业已取得的成就相比,这些历史学家所做的贡献殊属微薄。不管这是什么样的历史原因造成的,也不管近几年来历史学家如何地急追猛赶,历史学家的长期缺场以及由此造成的灾害史研究的自然科学取向乃至某种“非人文化倾向”,已经严重制约了中国灾害史乃至环境史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所谓自然灾害,顾名思义,即是自然力量的异常变化给人类社会带来危害的事件或过程。如果只有自然力量的异常变化(成灾体)而没有人类社会(承灾体),也就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灾害过程。而且自然力量的异常变化,一方面固然导源于自然界本身的运动或演替过程--这种过程长期以来就是自然生态环境发生变化的不可忽视的突出因素;另一方面又是由人类的活动所引起或加剧的,愈趋晚近,这种活动对自然生态环境的改变作用也愈来愈大。自然灾害实际上就是这两种因素作用于人类社会时分合交错的产物,体现了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紧密结合。对其造成的后果,也应作如是观。用历史的眼光来看,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一如泥捏的“冤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难解难分;而一次次的自然灾害,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成是这两尊塑像不断地被打破又不断地被揉捏的过程。

自然灾害的这种双重属性,本质上要求人们在对它进行研究时,只有将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有机地结合起来,才有可能透过灾害这一极端事件,对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演变趋势做出比较全面、准确的认识和把握。诚如海外中国环境史研究的领袖伊懋可在论述人与瘟疫双向互动的关系时所指出的,“对这种社会与自然间因果回馈循环之发现和阐明,正是环境史相对于其他历史分支最重要的特征”。(刘翠溶、伊懋可主编:《积渐所至:中国环境史论文集》(上),9~10页。)事实上,在中国灾害史研究的孕育期和诞生期,这两大学科之间的界限并不像现在这样分野鲜明。远在19世纪晚期,近代著名的维新思想家陈炽,就曾经从历史上森林变迁的角度对中国南北两地的灾害频度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进行解释。20世纪二三十年代之后,来自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两大领域不同专业的许多学者,开创性地运用气候学、地理学、生物学等现代自然科学以及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历史上的自然灾害、气候变迁和地貌变迁,以及环境变化对中国历史进程乃至民族心理的影响,都进行了相当深入的探讨,初步建立了具有现代科学基础的灾害学理论和灾害史研究框架。其中最为突出的当属竺可桢和邓拓,此外还有潘光旦先生。作为运用自然科学理论对中国水旱灾荒进行具体研究的开创者(参见张其昀:《近二十年来中国地理学之进步》(上),载《地理学报》,第2卷第3期,1935年9月。),竺可桢先生从研究伊始即特别重视人类活动在灾害形成中的作用。

而邓拓先生作为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和方法论系统地分析中国灾荒问题的奠基人,在其于1937年完成的“扛鼎之作”《中国救荒史》一书中,虽然对有些学者用日中黑子等天文现象来解释地震等灾害形成表示怀疑。(参见邓拓:《邓拓文集》,第2卷,62页,北京,北京出版社,1986。),但并没有妨碍他去借鉴当时最先进的自然科学知识。至于中国人文生物史观的创始人潘光旦先生,则以近代生物进化论为基础,融合历史学、地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理论,从灾荒的角度切入,对中华民族的民族特性和制度变迁进行了别具一格的研究。(参见潘光旦:《民族特性与民族卫生》,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他指出,“环境(即自然环境)、民族与制度是一个不可分的三角关系的三边”,要研究中国社会的变迁,“这三角关系是不宜一刻忘怀的”。(潘光旦:《环境、民族与制度》,载《东方杂志》,第41卷第9号,1945年5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有关气象、水利、地震、农林等各级研究机构,对中国历史上各类自然灾害史料进行了大规模的搜集和整理,并以此为基础,对几千年来中国的气候变迁和自然灾害演变的规律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讨。以史念海为代表的一大批历史地理学者,则以其艰苦细致的史料考证工作和田野考古,为我们揭示了历史时期森林、植被、沙漠、河湖水系等的时空变迁大势。所有这些工作,无疑为我们今天的环境史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不过,在这片园地里默默耕耘着的,更多的却是自然科学工作者。尽管在上述资料整理工作中不乏历史学者的身影,甚至如果没有史学工作者的广泛参与,上述许多大规模的资料整理工作是难以迅速完成的,但毋庸讳言的是,其所从事的不外乎资料的搜捡、摘抄或者考订,基本上处于辅助性的地位。而同时进行的相关研究,其目的也主要集中在如何描述环境的变化以及灾害的规律,而对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这些变化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往往语焉不详;甚至连他们整理的资料,其有关社会反应的部分也常常被舍去了。一些边缘学科如历史地理学,也更愿意将自己的研究归属于自然科学而不是人文社会科学。特别是随着灾害史研究的纵深发展,这种“自然科学取向”还隐约存在着一种摆脱人文社会科学而昂然独进的意向。20世纪80年代中期,有人在论述“历史自然学”的发展趋势时即指出,目前的灾荒研究“已走向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正在逐步实现以资料整理为主向以理论研究为主的转变”,“而资料的严谨性基本属于社会科学范围,资料的理论研究和定量化基本属于自然科学”。虽然论者也强调必须具备人文社会科学(实即史学)功力和自然科学基础,但这里的“史学功力”,很显然仅仅是指史学的入门功夫,即资料的整理和考订而已。(参见高建国、宋正海主编:《历史自然学进展》,126~127页,北京,海洋出版社,1988。)

顺此作出以下的推论恐不为过:既然这一工作基本结束,那么已然拓开了的天地便只能任由自然科学去驰骋了。(参见拙著《民国时期自然灾害与乡村社会》,20~21页,北京,中华书局,2000。)更有甚者,为了把中国古代有关灾害等所谓“自然历史记录”与此前的地质时代生物地层资料和此后的近现代仪器观测数据连接起来,从而“形成自然史的超长资料系列”,以进一步开展全球变化、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等研究,许多学者针对自然灾害的双重属性提出了“淡化社会性”的说法,要求把灾害前后发生的宏观异常现象纳入研究的视野之中,并明确地把“自然灾害群发期”改为“自然灾(害)异(常)群发期”。他们认为:“以往单方面强调用与人类社会有关系的‘灾害’一词来命名基本属自然性的群发现象并不很顺,这样在群发期的探索中也不能理直气壮地研究自然异常现象。”(宋正海等:《中国古代自然灾异群发期》,250~251页,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其实,这一淡化灾害之社会性以及淡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倾向在先前的资料整理和理论研究过程中早就有所表现。虽然大多数资料集都是以水旱地震或者“自然灾害史料”等命名的,后来还以“灾害学”一词来概括相关研究,但也有不少被称做“历史气候资料”,而与灾害史、灾害学等概念并行不悖的,还有“历史气候学”、“历史自然学”等名目。不知情者往往很难猜测其实际的研究内容。

当然,用学科对象本身的标准来衡量,上述做法原本无可非议,而且体现了灾害史研究的多样化趋势,对于进一步深入地探讨自然灾害的演变规律确有一些论者所说的“带有认识论、方法论意义”。但问题的关键是这种淡化社会性的做法是否有利于达到既定的研究目标。首先就资料的整理来说,浩瀚的历史文献固然弥足珍贵,却也给相关资料的全面搜集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即以迄今为止已经整理出来的一些大型资料来看,其所引用的文献少则两三千种,多则八九千种,不可不谓包罗宏富,但很难说没有遗漏。例如由中央气象局气象科学研究院主编的《中国近五百年旱涝分布图集》,共辑录史料约220万字,利用地方志2100余种,但还不到现存明清方志总数的30%。(参见周宏伟:《利用历史文献资料研究华南气候变化问题刍议》,载《中国史研究》,2002(3)。)何况其辑录的部分主要是志书中的灾异志部分,对其人物志、艺文志以及金石录部分则往往不予注意,从而限制了史料选择的范围。即便将所有的记录一网打尽,我们也不能不加分析地据此得出灾害演变的某种规律来。近年来就有不少学者对“自然灾害次数越来越多”的看法提出质疑,认为这是历史记录的偏差造成的,而与灾害实际发生的次数不相符合。根据葛剑雄先生的分析,其原因有二:首先是“详近略远”。即灾害发生的时间和地点越近,人们对它的印象越深,灾害被记录的几率越大,从而灾害记录的次数与灾害发生的时间远近成反比。例如在无人区发生的灾害,无论多么严重,都不会有多少人注意,而在人口稠密区、政治经济中心以及大都市,即使很轻微的灾害也会引起社会比较广泛的关注,留下大量的资料。同样,出现在远古、上古的灾害至多只留下一些真伪参半的传说,发生在中古以后的灾害的影响也无法与近代的相比。其次是历史资料的缺失。年代越久,留下的记载一般越少,统计到的灾害次数也就越少。正是这两个方面的原因,让人产生了灾害的次数越来越多的错觉。葛剑雄指出,根据目前有关论著的统计,从现代到远古,朝代越前,灾害次数越少,到了先秦,有的年份完全是空白。他反问道:“能说那时没有灾害吗?”(葛剑雄:《未来生存空间:自然空间》,177~181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

葛先生的分析不是没有道理,但如果我们对中国史料记载的特殊性有所认识,同时将人类活动与灾害形成的关系考虑进来,对上述史料记载的真实性就不至于太悲观,特别是对那些连续性强、资料丰富的地区来说,相反应该更具信心--当然还需要我们更进一步挖掘史料。这种特殊性就是明清以来中国史料记载的完整性以及清代报灾制度的完善性,而恰恰是明清以来的大量统计表明了灾害次数不断增加的趋势。葛先生的分析还存在着另一个很大的漏洞,即无视甚至误解了人口增加、生产扩大与灾害次数的正比例关系。这就是,随着历史上中国人口的不断增加,人类生产生活区域的成倍扩大,遭受到或记录下来的灾害当然也会相应地增加。同理,从空间分布来说,越是人口稠密的地区,越是政治、经济、文化发达的地区,自然变异成灾的机会就越多,灾害的次数也越多;相反,人口越是稀少的地区,成灾的机会就越少,记录下来的自然也不多。至于无人区发生的自然变动现象,如果其后果最终没有波及人类的话,那就是一幅大自然的奇观,而谈不上是一种灾害了。葛先生在另外的地方也谈到了这一点,然而奇怪的是,这恰好是他否认“灾害次数成不断增长趋势”的充分理由。

早在20世纪的二三十年代,竺可桢先生就已经解决了这一难题。他在当时发表的《直隶地理的环境与水灾》(载《科学》,第12卷第12期,1927。)一文中,对17世纪以来的三个世纪直隶水灾特多的原因作了精辟的分析。他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既不是因为直隶是首都,所以记载特详,因为17世纪以前直隶同样是首都,但记录下来的灾害并不多;也不是因为永定河的河道发生了变更,以致泛滥更加频繁,因为后人对于永定河的治理力度要远超前人。真正的原因是直隶人口的增加和农业的勃兴。因为在宋代以前,直隶的低洼之处都是淀泊沼泽,尚未开垦,元、明以后,以前的沼泽逐渐变成了良田,水灾因而随之增多,“因为以前即使有水,也不成灾,至此是有水非成灾不可。这样一来,直隶水灾在史籍上的记载,当然也突然增多了”。竺可桢认为,这应该是一个“比较的最圆满的解释”。他虽然没有提到人类对环境的破坏作用与灾害形成的关系,但他思考问题的方法,毕竟给我们这些后人提供了极其有益的启示。

这一解释虽然可以增加我们对文献记录的信心,但是对那些力图淡化社会性的灾害研究者来说,其研究方法与研究成果的可靠性却要遭遇更加有力的质疑。既然这些被记录下来的灾害与人类活动的关联是如此密不可分,仅仅将“灾害”一词换成“灾异”,我们就能轻而易举地把它与有文字以前甚至前人类的地质时期自然界的变化直接勾连起来吗?即便是所谓的“自然异常”现象,如果脱离了人类的主观感受,又何来异常可言!那不过是自然界生生不已的正常变化而已。何况其中绝大多数异常现象,又都是在阴阳五行论和天人感应的思想支配之下被郑重其事记录下来的,其主观色彩之浓厚自不待言,更不用说那些属于人类自身的问题如所谓的“多胎”、“畸胎”等“人体象”了。更严重的是,一旦祛除了社会性,这些自然科学研究者数十年来精心构筑的对历史时期旱涝等各类灾害进行分等定级的指标体系,恐怕也就失去了用武之地。因为其分级的主要标准就是灾情的大小,而灾情大小,除了考虑自然变异的程度外,还要涉及对人类社会的影响程度。往往是对后者的影响越大,所定灾害的强度也越高。然而对于某一特定的国家或地区来说,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破坏和影响的程度,既取决于各种自然系统变异的性质和程度,又取决于人类系统内部的条件和变动状况;既是自然变异过程和社会变动过程彼此之间共同作用的产物,又是该地区自然环境和人类社会对自然变异的承受能力的综合反映。易言之,自然变异的强度与其对社会的影响和破坏的程度并不一定是正比例的关系。如果以之作为判定自然变异强度的标准,肯定会造成很大的偏差。例如民国时期总的来说并不是历史上灾害最严重的时期,但造成的人口损失却是空前的惨重。这种情况显然不是纯粹的自然因素恶化所能尽善尽美地予以解答的。(参见陈玉琼、高建国:《中国历史上死亡一万人以上的重大气候灾害的时间特征》,载《大自然探索》,1984(4);拙著《民国时期自然灾害与乡村社会》,316页。)

至于近百年来通过仪器观测到的气候、水文以及其他自然变异的数据,其中所蕴涵的人类活动的印迹是无论如何也祛除不掉的。这并不等于说上述自然科学工作者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而一旦对这些问题有所考虑,事实上就已经融汇了人文社会科学的视野,而不再只是自然科学的“昂扬独进”了。

通过淡化社会性而将地质时代和历史时期摆在平行的时间系谱上,往往很容易将两者混同起来此处得益于景爱先生的指教,谨致谢意。

并以大尺度的地质时间遮蔽人类所能体验的微观尺度的生命时间,从而过度强调自然因素的决定性作用,同时看轻甚至无视历史时期人类活动的影响和作用。有学者认为,自然灾害在时间上的分布往往是周期性的,因此我们不能以某一时段的灾害状况来推测未来的发展趋势。有的则进一步分析近万年来中国气候变化的周期与人口变迁的关系,认为人类生存的劫难大多发生在低温干旱期,而“高温湿润期生态环境良好,社会进步较快”,所以,“现在存在的对未来温室效应的担忧是大可不必的”(宋正海等:《中国古代自然灾异群发期》,270页。)。就连近年来令人心烦的沙尘暴也被描绘成“生命万物的忠实朋友、改善环境的可靠帮手”,是“抵抗全球变暖的幕后英雄”,是“大自然对人类的一种恩赐”。根据这样的逻辑,我们或许可以得出一个极端的结论,既然人类在大自然面前实际上无能为力,而大自然的变动本身又有诸多好处,我们还有什么必要去研究这些所谓的“异常现象”呢?

以上对中国灾害史研究中潜在的“非人文化倾向”所做的批评,并不意味着同时期的人文社会科学学者就不存在这一问题。相反在后者身上,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在我看来,这一倾向往往表现得更为明显。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包括历史学在内)长期以来的“环境缺失”现象,才是这一倾向赖以滋生的最重要的思想源头之一。这是一个很大的遗憾。如何借鉴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更深入地探讨人与自然之间的互动关系,将是未来中国环境史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鉴于中国相关历史资料的连续性和丰富性,以及当代中国生态环境正在发生的巨大变化,相信中国环境史研究一定大有作为。

二、自然灾害、环境危机与中国现代化研究的新视野

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最基本的关系之一。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类文明的演进过程实际上就是人类对自然的不断改造和对自然界的变化不断适应的过程。从历史的眼光来看,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至少是地球表层的生态系统,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原生的自然环境了,而是愈来愈深刻地融入了人类活动的意蕴。同样,自然环境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无论遥远的过去抑或现在,这种影响往往都是以形形色色的灾害这一极端形式呈现于人类面前的--也不仅仅是人们通常看起来的那种短暂的、偶然的、局部的或外在的干扰,是可以采取类似外科手术刀一样的技术手段就可以消除的,或者如同浪花般地随着时间的流逝化解于无形,而是潜移默化到人类社会的深处,弥散于诸如技术体系、经济结构、政治制度、文化意识、宗教信仰以及风俗习惯等各种人类事象之中,成为社会分化和文明演进不容忽视的动力之源。生态环境的种种看似不规则的扰动在时间之剑中变成过去,却又借助于其所造成的自然资源的空间变动过程和人类文化的信息传递之流而扩散开来,延续下去,并使人类的生命之河愈加汹涌澎湃。在当今世界,环境问题之所以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重视,人类的观念意识乃至人类社会本身之所以在全球范围内都面临着生态转向的大势,不也正是过去的,乃至远古以来愈演愈烈的这种自然与人交互作用的结果吗?

事实上,近二百年来于西欧发端进而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扩张的现代化进程,同样是人类社会对生态系统变迁的一种动态响应过程。根据当代新制度经济学和经济史研究的最新成果,现代化进程之所以在西欧首先启动,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中世纪农业社会中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所形成的周期性爆发的重大灾害事件,通过劳动力和资源之间相对价格的不断变动,客观上对社会经济结构和阶级结构不断进行调整,最终形成有利于生产效率提高与技术发展的经济制度和国家政权形式。而随后的现代化的传播和扩展,无论是给人类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社会层面,还是给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生态环境,都带来了迄今为止最剧烈、最深远的变化。而且由于这种变化使得人与自然之间原有的经过长期演化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关系在极短的时期内发生了巨大的扰动和破坏,代之而起的便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愈来愈严重的失调和愈来愈尖锐的矛盾,并对人类社会本身产生了巨大的反作用,其突出表现就是越来越频繁的自然灾害和环境危机。如果说以欧美为主体的现代社会,在过去的几个世纪里,“已经冲破了赤贫和饥饿困扰的社会束缚”,易言之,即所谓的“马尔萨斯陷阱”,从而“实现了只有相对丰裕才可能达到的生活质量”,那么,这样一种“相对丰裕”所赖以实现的技术进步以及由此导致的史无前例的人口爆炸,又使得人类不得不去面对后果可能更为严重的新“马尔萨斯危机”。

近世棘途 - 第1章 上编问题与方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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