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改革试点 第1章 四川省先行企业扩权试点

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搞好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认真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把企业和经济搞活。

王丙乾指出:“企业改革是城市经济改革中首要和基本的环节,为此首先要解决好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

《意见》指出:“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出资人、债权人、企业和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既要积极探索,又要规范有序。”

1978年10月,中共四川省委选择了不同行业有代表性的宁江机床厂、重庆钢铁公司、成都无缝钢管厂、四川化工厂、新都县氮肥厂、南充丝绸厂6家企业作试点,逐户核定利润指标,规定当年增产增收目标,允许在年终完成计划以后,提留少量利润,作为企业的基金,并允许给职工发放少额奖金。

1979年2月12日,中共四川省委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关于扩大企业权利,加快生产建设步伐的试点意见》,简称“十四条”。

文件提出,要使企业拥有利润提留权,扩大再生产权,联合经营权,外汇分成权,灵活使用奖金权。要求把企业的责权利结合起来,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结合起来。并且决定扩大范围,在100家企业中进行扩权试点。

四川的扩权试点得到了企业的热烈响应。

四川省委书记给大家鼓劲说:“干好了,闯出条路子;干不好,我作检查。”

扩大企业自主权,是对我国传统的国有企业管理制度进行改革的一种较早的探索,且是自下而上进行的。

国务院曾于1978年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扩大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就企业可拥有部分计划、销售、资金运用、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的使用等问题,作了说明。

这一政策的出台,意在改革政府和企业的各种关系,是使企业从政府的附属物,向具有一定自主权和权益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转变。

扩大企业自主权,就是要找到一条出路,跳出在行政性分权的“老套中循环”。

《人民日报》于1979年2月19日的社论中提出:

当务之急是扩大企业的自主权。

许多经济学家都对这项改革,寄予了希望。经济学家廖季立认为,改革的中心是围绕扩大企业自主权来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

周叔莲、吴敬琏、汪海波等人提出,关键是必须使社会主义企业自动化,时时刻刻发挥企业的主动性,首先必须承认它在经济利益上的独立性。

四川省委主要领导之所以“自下而上”选择改革突破口,基于两点认识:一是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搞活经济首先要把细胞搞活;二是企业自主权一实行,必然引起连锁反应,四面突击,逼得各个部门非改革不可。

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试点,率先是从四川搞起来。此后,其他省市,如云南省、广西柳州等地,也仿效四川的做法,开始扩权试点。

美好未来:国营企业改革全面启动 - 第一卷 改革试点 第1章 四川省先行企业扩权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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