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序我与知识产权三十年

从读书到从教,我与知识产权结伴同行已有三十余年。读书、教书、写书,一直秉持学者本色,自诩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的研究者和传播者;学法、讲法、立法(注:笔者曾被选任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湖北省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参加了一段时间的地方立法工作。),践行法治理想,是为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见证者和推动者(光明日报语)。我是“文化大革命”前的“老三届”毕业生(1967级初中毕业生),亦是恢复高考后的“新三级”学人(1977级本科生),自1982年毕业留校工作以来,教研活动从罗马法到民法均有涉猎,而后转向专治知识产权。从我的第一本教材《知识产权法概论》(1987年)、第一篇文章《试论〈民法通则〉中的知识产权制度》(1986年)乃至新中国第一篇知识产权专题硕士学位论文(1986年)(注:参见杜学亮主编:《著作权研究文献目录汇编》,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开始,我的研究成果多集中于知识产权领域,时至今日已有十多本著作、百余篇论文、近百场讲座。

三十余年来,我致力于知识产权问题研究,专注于两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法律科学的基础理论体系,二是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重大现实问题。坚持自由探索与问题导向、坚执学理探究与术用应对、坚守专业研究与学科融通,这是法学工作者应有的学者品格和学术素养。就理论联系实际而言,我认为,知识产权的学术研究,既不能坐而论道,也不能就事论事,而应是学理研究和应用研究两者的结合。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将学术解析为“学理”和“术用”。他认为,“学必借术以应用,术必以学为基本”。我的理解是:知识产权学理研究必须以应用为目标,如果纯粹理论探究而失去应用目的,就没有常青的学术生命活力;知识产权术用研究又要以一定的学理为指引,倘若应用研究缺乏深厚的学理,就没有可持续发展的学术生命基础。因此,知识产权学者一定要把学理研究和应用研究紧密地结合起来,既要避免学理研究中的法学浪漫主义、唯美主义和空想主义,也要防止应用研究中的法律机械主义、教条主义和形式主义。

三十余年践行此道,虽谓有果却未有大成。2010年,承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不弃,计划将我的著述列入“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经过两年的整理、加工,计有七部著述将陆续出版,它们是《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知识产权总论》、《无形财产权基本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多维度学理解读》(论文集)、《知识产权中国化应用研究》(论文集)、《我为知识产权事业鼓与呼》(演讲、访谈集)、《罗马私法与现代民法》。上述作品涉及知识产权基本理论研究和知识产权主要制度研究,同时包括民法的相关问题;写作的时间跨度从20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初年,但多为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的研究成果,反映了我从事知识产权教研工作以及相关法律实务的心路历程。

该系列的出版,得益于各位同行、学生乃至许多读者的帮助和支持。感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各位编辑,他们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有时使我这个学术上较真的人也感到汗颜;感谢我的学生熊琦博士、李瑞登博士以及博士生瞿昊晖、锁福涛、张颖和研究生夏壮壮为本套书的打印、校对、查找资料所付出的艰辛劳动;感谢全国法学界特别是知识产权界同行、读者对本人著述给予的厚爱与关注。

三十余年来,我一直在知识产权园地教书、写作,但“教习”不为晋仕途,“学究”并非稻粱谋。微博言:今天做了明天还想做的是事业,今天做了明天还得做的是职业,我以“学术为志业”(马克斯·韦伯语),有幸将自己所追求的事业与所喜欢的职业合为一体,因而是苦中有乐,乐此不疲。我的学术生涯还在继续,虽已过耳顺之年,但常常以“60后”自居。以书为伴,书伴人生;与法同行,法行天下;释放知识产权制度“正能量”,发出知识产权事业“好声音”,这就是我——一个中国知识产权学人的光荣与梦想。

吴汉东

2013年7月于武昌

我为知识产权事业鼓与呼) - 总序我与知识产权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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