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不要再爱我

关键词一般人格权家庭暴力和虐待

2009年7月一天傍晚,在北京一处居民楼下,一名男子疯了一般从楼道里冲出来,怀里抱着个浑身是血的女人。男子一边跑嘴里一边不停地喊着:“来人啊……谁来帮帮我啊……”周围散步的群众一下子围了上来,有好心人马上拨打了120电话。大家都七嘴八舌地询问到底出了什么事,男人却像是什么都没听见似的,瘫坐在地上对着怀里的女人继续哭号着:“你为什么要自杀……你不要死……我不爱你了,我真的不爱你了……求求你,你醒过来吧……”

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这个浑身是血的女人为什么要自杀呢?这个男人为什么要哭着保证不再爱她了呢?要想弄明白这个不再爱的故事,我们得从两年前讲起。

2008年北方某市里,一个偶然的机会,33岁的政府机关干部韩国舟,认识了某大学学生会主席于小荷。21岁的于小荷不但聪明漂亮,而且性格温柔。韩国舟对于小荷一见钟情,于是他就找各种理由接近人家。可是在于小荷心里,韩国舟却不符合她的恋爱标准。韩国舟长相一般,个头还不高,又比于小荷整整大了12岁,从哪个角度看,都不是一个理想的对象。而且更重要的是,由于生长在单亲家庭,由母亲一个人抚养长大,于小荷特别希望自己学业有成,能让母亲感到骄傲。所以她的目标是一鼓作气读完研究生,并不打算太早谈恋爱。

感觉到韩国舟的热情,于小荷就开始有意无意地疏远他。可于小荷越保持距离,韩国舟就跟得越紧。开始还是打打电话、发发信息,后来干脆每天早晚去学校等于小荷。于小荷不理他,韩国舟就在后面跟着。可韩国舟越是主动,于小荷就越是讨厌他。最后为了躲避韩国舟的纠缠,于小荷只好称病躲在家里。

请你不要再爱我韩国舟在校园里几天没看到于小荷,就到处跟老师和同学打听于小荷的下落,弄得学校里风言风语,嘘声四起。后来终于打听到于小荷在家休病假,韩国舟马上买了一大包的药品去看于小荷。由于只知道于小荷住在某小区,韩国舟就在小区里挨个单元地敲门找人,弄得整个小区里议论纷纷、四邻不安。看到韩国舟追自己女儿这么疯狂,于小荷的母亲也感觉很尴尬。于小荷实在受不了了,跑下楼去撵走了韩国舟。被撵走的韩国舟并不气馁,他决定来次大胆的表白。

返校后的第二天早晨,于小荷刚起床就听到外面好似炸开了锅,只听有人喊“哎呀快去看啊,太刺激了……”同学一窝蜂地冲出了寝室,小荷的好友拉着她也往外跑。等她们跑到操场一看,于小荷愣在那哑口无言……原来操场上出现了“于小荷,我爱你”几个用涂料写的大字,还有一个红红的心。不知所措的于小荷原地愣了好长时间,最后哇的一声哭着逃回了寝室。

这几个大字弄得全校哗然,校长愤怒地找来刚哭完的于小荷,狠狠地批评了一顿:“大学生谈恋爱可以,可你男朋友这么哗众取宠,操场上乱涂乱画,破坏公物,这事太过分了。”委屈的于小荷连忙解释:“他不是我男朋友。”可校长却不相信:“我不管你们是怎么回事,你去把那几个字全弄干净……现在就去……”

就这样,于小荷拎着小水桶在同学异样的目光下,蹲在地上一点一点清洗着那个两米见方的“爱”字,泪水不停地流下来……

这天晚上,于小荷整整哭了一夜,可光哭有什么用呢?天晓得韩国舟明天会做出什么事情?于是在同学的声援下,于小荷第二天一早找到了律师。她要起诉韩国舟干扰自己的正常生活,她要要求法院制止韩国舟的骚扰行为。

诉状递了上去,案子很快开庭了。在法庭上于小荷的律师首先向法庭出示了大量韩国舟骚扰于小荷的证据。其中于小荷的手机通讯记录显示,韩国舟三个月内给于小荷发了680条短信,打了185次电话。于小荷的同学也出庭证实,韩国舟通过各种方式打听于小荷的个人信息,并在学校尾随跟踪于小荷。律师还出示了韩国舟“操场表白”的现场照片。

律师指出,于小荷作为公民其人格权受法律保护,韩国舟采取发短信、打电话、跟踪尾随等方式干扰于小荷的正常生活,已构成对于小荷一般人格权的侵害,尤其是在操场上涂写所谓“爱的宣言”的行为,更是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韩国舟应依法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面对于小荷的指控,韩国舟并无悔意。他在法庭不断强调着真爱无罪。他说追求心仪的女子,从古至今就是男人的天性,所以《诗经》有云“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而追求就是千方百计引起女孩子的注意,所以《诗经》才说“窈窕淑女,琴瑟友之”,“窈窕淑女,钟鼓乐之”。古人能够弹琴、击鼓、写诗作赋,现代人没有这样的才华,打电话、发短信就是现代人的表达方式。而操场上爱的告白,更表现了他对爱情的执着与勇敢。他说,就如同我们不能指责一只雄鸟向雌鸟歌唱一样,我们不能指责一个男人向女人示爱。如果法律说爱一个人也犯罪,他愿意接受处罚。可他决不放弃他的爱情。

法点链接:一般人格权

韩国舟说得似乎有道理,但真的是这样吗?其实不然,我国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婚姻制度决定了,男人有追求的自由,女人也有拒绝的权利。因此韩国舟无视于小荷的拒绝,死缠烂打,其行为已侵犯了于小荷的一般人格权,应承担侵权的责任。

那么一般人格权是指什么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个概念。

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享受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是对于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自由、姓名、肖像、隐私等全部人格利益的总括性权利。对于小荷而言,她有权保持正常的安宁生活,她也有权拒绝自己不喜欢的追求者,这都是基于法律对于一般人格权的规定。而韩国舟的行为,从他的角度看是出于爱,但却使于小荷遭受了极大的精神痛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韩国舟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1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

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由于调解不成,人民法院最终判令韩国舟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向于小荷学校领导承认错误以消除影响。

判决下来了,学校也放假了,一身轻松的于小荷和妈妈去外地大姨家痛痛快快地玩了一阵子,很快把韩国舟带给她的烦恼都抛到九霄云外。

假期过去了,于小荷收拾东西回到了学校。可刚到学校,于小荷就听到了一个让她紧张的声音:“你还好吗,小荷?我可找到你啦!”说话间,韩国舟从对面兴高采烈地走了过来。

“怎么又是你!”于小荷大声责问道:“哎呀!你有完没完?还让不让人活啊?”说完于小荷拔腿就跑。韩国舟在后面说:“你别误会,我就是想来跟你说一下,我去找你们校长了。”于小荷根本不听韩国舟说什么,她拔腿就向马路对面冲去,就在她快跑到路中央时,突然一辆货车出现在她的左面,等她意识到危险的时候,一切已经来不及了。巨大的刹车声惊得行人纷纷跑过来围观,只见路中间的于小荷只是大腿擦破了皮,真正倒在血泊中的却是韩国舟。

原来危急瞬间,韩国舟冲过来一把将于小荷从死亡边缘推开,自己却被货车撞倒了!

看着惊慌失措的于小荷,韩国舟躺在地上还努力微笑着说:“你别跑,我就想告诉你,我按照法院的要求去找你们校长去说明情况了……”话没说完,韩国舟就昏过去了……

韩国舟被送到了医院,经诊断肝脏及脾脏严重损伤,全身多处骨折。为了挽救他的生命,三天内医院给他连续做了三个大手术。一个月过去了,韩国舟还在ICU病房里昏迷着,昏迷中他不停地叫着于小荷的名字。

这一个月,于小荷衣不解带地在医院陪着韩国舟。在这期间她见到了韩国舟的父母、领导和同事。从韩国舟的亲友那里,于小荷惊奇地发现这个不讨自己喜欢的男人,竟然有着让人敬佩的另一面。

原来,韩国舟出生在一个偏远的农村,他凭借着自己的努力,靠着打工赚的钱和学校的各种奖学金,硬是供自己读完了博士。在一次公务员公开招聘中,他更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入了现在的单位,目前他已经是全市最年轻的副处级干部。除了这些学习工作成绩,韩国舟最难得的是他的孝顺。上班后,韩国舟一直住单身宿舍,赚的钱都邮回老家。

看着韩国舟年迈的父母,于小荷充满了愧疚。她不断地祈祷着,希望韩国舟醒过来,她在心里默默许愿,如果他醒过来,她愿意给他一次机会,她愿意尝试去接受他。

不知道是不是听到了于小荷的祈祷,连续的高烧逐渐退去,韩国舟终于醒过来了。四个月后,韩国舟康复了,但是他的一条腿却明显跛了。可是跛脚了的韩国舟却迎来了他爱情的春天。

消除偏见、敞开心灵后,于小荷发现了韩国舟越来越多的优点。尤其是他对于小荷无微不至的关心,对小荷母亲的嘘寒问暖,对家庭生活的责任感,这让从小缺少父爱的于小荷,感受到了特别的温暖与安全。两个人终于走到了一起。

但有件事于小荷一直感到很别扭,那就是韩国舟的控制欲太强,总是希望于小荷按自己说的去做。比如他希望于小荷本科毕业就考公务员,可于小荷已经考上了北京一所名校的研究生,当然不愿意放弃。可韩国舟却不同意,他觉得女友想法太幼稚,研究生毕业一样面临就业问题,不如早做打算。更何况于小荷这么漂亮,她一个人去北京读书,肯定会面对很多诱惑,他可放心不下。于是韩国舟天天做于小荷的思想工作。刚刚陷入热恋的两个人,又为了读不读研究生,去不去北京争个不可开交。吵急了,一连两个星期于小荷都没有理韩国舟。

周末,于小荷照常从学校回母亲家吃饭,一进门就发现气氛有些异样,母亲仿佛刚刚哭过,地下堆了一大堆礼物,韩国舟一个人在厨房忙活着。好容易吃完饭,母亲就说累了,回房间了。留下于小荷和韩国舟在客厅。看着韩国舟欲言又止,手足无措的样子,于小荷不禁扑哧一笑。

看到于小荷笑了,韩国舟松了一口气,也笑了。他单膝跪在于小荷面前,手里托着一枚戒指,说:“小荷,是我不好,我应该尊重你的意愿,你想去北京读书,我应该支持你!不过,我希望你在走之前,能够答应嫁给我,做我的妻子!”面对突如其来的求婚,于小荷有些不知所措。韩国舟接着说:“我们结婚后,你就去北京读书,我在家里帮你照顾妈妈。只要你不嫌弃我又老又穷,还有点残疾,我会用全部生命来爱护你!”

听到韩国舟说道“残疾”,于小荷心里一酸,为了救自己,他才落得了残疾啊。可是结婚毕竟是一辈子的大事,于小荷没有马上答应。

韩国舟走后,于小荷到母亲房间,一推门看见母亲正坐在床头抹眼泪。小荷连忙走过去,抱住母亲的肩膀。母亲拉过于小荷的手说:“小荷啊,你的终身大事,妈妈不想干涉,原来我也不太喜欢小韩这个孩子,觉得他追你追得太狠了,可是有句老话你要记住:‘易求千金宝,难得有情郎’,你爸爸要是有小韩一半的真心,咱们娘俩也不用吃这么多年的苦。下午小韩来,请我答应你们的婚事,我已经答应了,现在就看你的意思了。像小韩这样真心实意对你好的男人不多,你要珍惜,不要错过了后悔。”

听了母亲的话,于小荷眼泪也禁不住流下来。一个月后,于小荷和韩国舟登记结婚了。两个人说好,等于小荷研究生毕业再正式举行婚礼。

两地分居的生活开始了,韩国舟对于小荷看得更严了。他要求于小荷每天要给他打三次电话,周末得见个面,要么于小荷回来,要么他去。时间久了,学习一忙,这些要求让于小荷苦不堪言。即使这些于小荷都一一做到了,韩国舟的疑心病也丝毫没有好转,他担心于小荷有什么事背着他,每次到北京都要搜查老婆的房间和物品,只要在于小荷那查到任何男性的名字,他就刨根问底地打听二人什么关系,并想方设法和对方见面,表明自己是于小荷的老公。他还要求于小荷手机必须使用他指定的密码,以方便他调阅于小荷的通信记录。韩国舟这些行为,让于小荷几乎要窒息了!她多次要求丈夫别这么偏执,两个人为此吵得不可开交。

期间于小荷也想过离婚,可是刚结婚不到半年,这两个字怎么能说出口。左思右想之后,于小荷决定:她要逃走!她瞒着韩国舟申请了学校的交换留学生,去美国一家大学进行为期八个月的学习。在于小荷精心准备出逃计划的时候,韩国舟也在积极准备着,他再也受不了两地分居的生活了,于是他动用一切关系,将自己的工作调到了北京。

当韩国舟拿着调令,兴冲冲地来到北京,想给于小荷一个惊喜的时候,他却看到于小荷正在匆忙收拾去美国留学的行李。韩国舟一瞬间就崩溃了!于是歇斯底里的韩国舟将“抓获”的于小荷锁在房间里整整三天三夜,这三昼夜里韩国舟把他这些年为了于小荷的牺牲和委屈,说了一遍又一遍,他哭诉、哀求、威胁,他不停地诉说着。自己是多么的爱于小荷……

于小荷也崩溃了,她大声地哭喊着:“你这不是爱,你是在以爱的名义绑架我,你的爱压得我都透不过气来了,求求你放了我吧,不要再爱我了。”可是无论于小荷怎么说,韩国舟都听不进去。

第四天早上,韩国舟将于小荷反锁在屋子里,下楼去买早点。回来的路上,韩国舟又买了一把于小荷平时最喜欢的花,可当他打开门的时候,却看到于小荷直挺挺地躺在沙发上,地下一滩鲜血,手腕上一个鲜红的伤口还在滴血……

看到韩国舟进屋,于小荷淡然地微笑着:“这下子,你关不住我了……”说完,昏了过去。

眼前的一幕将韩国舟彻底击垮了,于小荷宁肯去死,也不要和他在一起!

韩国舟抱起于小荷疯子一样冲下楼。他不断地呼喊着:“求求你,你不要死……我不爱你了,我真的不爱你了……你醒过来吧……”这就是我们在一开始时说到的那一幕。

救护车终于来了,经过全力抢救,于小荷三天后终于睁开了双眼。看到于小荷醒来,韩国舟喜极而泣,他抱着于小荷说:“你出国吧,我不拦着你了,以后你想干什么我都听你的……”

可是于小荷却轻轻地摇摇头说:“我要和你离婚!”

三个月后,于小荷以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韩国舟离婚。法庭上,律师代表于小荷提出:韩国舟无端猜忌于小荷,并采取监视手机记录、搜查个人物品等方式干涉于小荷的正常生活,已构成精神虐待。其为了阻止于小荷出国,强行限制于小荷的人身自由造成于小荷自杀的严重后果,已构成家庭暴力,于小荷要求离婚符合法律规定。听到律师的意见,韩国舟委屈极了,他为自己辩白道:“我爱小荷超过爱我的生命,我只是害怕失去她,才会担心吃醋,这也是男人的正常反应。于小荷外面没有人,我查她通话记录有什么关系。我们是夫妻,她的东西就是我的,我翻一下有什么不可以?怎么能说是精神虐待呢?她要上美国,我不想让她走,让她待在自己家里怎么能是强行限制人身自由?而且我从始至终没有动她一根手指头,怎么能说我对她实施暴力呢?于小荷要跟我离婚我能理解,但是你不能说我虐待和实施家庭暴力!”

是啊,韩国舟的话听起来好像是很有道理,那么他的所作所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和虐待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家庭暴力和虐待的概念。

法点链接:家庭暴力和虐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2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长期以来,人们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不尽—致。不少人认为只有使用武力造成肉体伤害才算暴力,而对体现在精神、心理上的伤害,不宜称作暴力。其实事实证明,精神虐待对当事人的心理摧残并不亚于对其肉体的折磨。在今天故事中我们看到,韩国舟是爱于小荷的,但他爱的方式,是无端猜忌、监视生活、搜查个人物品,这是一种精神摧残。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这种长期的精神摧残构成了虐待。而其为了阻止于小荷出国,将于小荷关在家中,造成了于小荷自杀的后果,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的家庭暴力行为。因此,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规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的规定,于小荷的离婚请求应获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节录)

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节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后于小荷终于可以一身轻松地远赴美国啦。在于小荷离开的那天,韩国舟到机场送行。可当他望着自己最深爱的女人的背影,想迎上去的时候,身后机场音像店里突然传出了一个男声,深情地唱着“有一种爱叫做放手……”

韩国舟突然停住了脚步,他百感交集地向于小荷的背影挥了挥手,一瞬间这个男人泪如雨下……

爱情真的和沙一样,轻轻地捧在手里,很多,但是,如果你用力握住,反而让沙从指缝间溜走了。韩国舟终于明白了这个道理,但是已经太晚了。

于小荷为什么不爱韩国舟?也许有人会说这是因为两个人没有缘分,没有感觉。也有人会说,这是因为韩国舟逼得太紧了,爱得太用力了。其实都不是,是因为韩国舟偏执的性格。这种偏执,在学习和工作中会被认为是有毅力、坚忍不拔;可是在感情上,就表现为了置对方的感受于不顾的强烈占有欲。正是这种占有欲把于小荷压得透不过气来,让她不愿意,也不可能去爱。而韩国舟之所以会这样,和他的人生经历是相关的。他的经验告诉他:只要足够想要,足够努力,愿望总会实现,比如:上大学、考博士、考公务员、升职。所以,于小荷的拒绝对于韩国舟来说只是要克服的障碍。他在心里认为,只要他不断努力,于小荷一定会爱上他。可是,爱情并不是一场择优录取的考试。面对爱情,可以争取,但不能纠缠。

潘悦律师谈情说法 - 请你不要再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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