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奋斗的历程(1)

1.她从弗吉尼亚来

我拥有的一切,以及渴望得到的一切,全都归功于她——我的母亲。

在遥远的哈诺德斯堡,住着一个叫安.麦克金蒂的女人。据史书记载,她和她的丈夫是首个把家猪、鸭子和纺车带到肯塔基州的人。在同一本书中还记载着,她还成为这块血腥蛮荒之地第一位制造奶油的妇女。但这些都不算什么,真正令人惊叹的是她带动纺织工业的发展,为当地缔造了一项经济奇迹。在神秘的印第安乡间,棉花既无法种植也无处购买;就算养上一群绵羊,照样会受到狼群的大肆屠戮,这些难题使当地的原材料来源基本断绝。但令人庆幸的是,具有智慧头脑的安.麦克金蒂利用当地特产荨麻纤维和野牛毛纺在一起的纺线工艺,发明创造出“麦克金蒂纺布”。

这个使人兴奋的消息迅速传遍当地,方圆一百五十英里的主妇们纷纷不辞劳苦地拥向她的小木屋,学习这个了不起的新发现。有女人扎堆的地方,自然会有各种秘密被传出,这里也不例外。妇女们边纺织边聊天,话题从荨麻纤维和野牛毛一直聊到各种闲言碎语。很快,安.麦克金蒂的小木屋就成为大家公认的丑闻交换所了。

追溯到那个年代,乱伦通奸是一种可被起诉的罪行,而有私生子更是被视为犯罪。对于想有成就感的安来说,揭发失足少女的隐私,并把这些诉诸公堂,对她那日渐萎缩的心灵的确是一剂良好的安慰剂。自此后,哈诺德斯堡的地方法庭案件记录中,时常出现某少女乱伦通奸的字眼,而这些有大部分来自麦克金蒂的丑闻交换所。1783年春季,17起起诉案中有8起都是通奸案。

1789年11月24日,大陪审团对一份指控进行审判,在终审时裁决:

露西.汉克斯通奸。

露西已不是初次犯错,在弗吉尼亚她早已失足。因时隔多年,案件记录已不完整,只剩下残缺不全的寥寥几句记录。不过就算依靠这为数很少的记录,我们也能勾勒出故事的轮廓:

露西.汉克斯的家位于弗吉尼亚州拉帕汉诺克河与波多马克河之间的狭长地带。与汉克斯家族这样的接近于文盲的家庭一起居住的竟然是许多体面的家族,他们包括:华盛顿家族、李家族、卡特家族、冯特洛伊家族等豪门贵胄。不过无论是汉克斯家族还是那些体面的家族一样都要去教堂做礼拜。

1781年11月的第二个星期日,露西.汉克斯刚一迈进教堂,就发现今天拉法叶将军作为贵宾被华盛顿将军请到教堂。一个月前,拉法叶将军刚刚在约克镇协助华盛顿将军俘虏了康华里侯爵大人的军队。他的到来使民众非常兴奋,大家纷纷伸长脖子想一睹这位著名法国军官的风采。

上午,当唱诗和圣体赐福仪式完毕后,人们纷纷排队上前与两位有赫赫战功的英雄握手。

除了军事和国事之外,拉法叶将军还有一项特殊爱好。那就是他对漂亮的姑娘很感兴趣,他的习惯是每逢接见有吸引力的异性之时,总会献上一吻以表示对其的赞赏。在这个特殊的上午,他在基督教堂门前一共吻了七位少女,这一举动远远超过了唱诗的影响力。而露西.汉克斯恰好就在这七位少女之中。这一吻带来的影响力不仅高过拉法叶替美国打的所有战役,甚至都能改变美国的历史。

与此同时,在当天的听众中有一个是种植园主的单身汉。他隐隐约约地记得汉克斯一家应该是个很贫穷,家里人几乎都是文盲的底层家庭。但是这天上午——可能是他发挥了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他感觉拉法叶亲吻露西.汉克斯的时候,所付出的热情要比吻其他女孩子时多那么一点点。

种植园主望着拉法叶将军的背影,既羡慕他的军事天才,又羡慕他的独具慧眼。因此,这个种植园主开始了对露西.汉克斯的朝思暮想。因为他知道,很多世界闻名的美女也是出身贫寒,甚至有的都不如她:比如汉密尔顿夫人只是一个穷裁缝的私生女;而杜巴瑞夫人以前几乎就是个文盲,但后来却成了路易十五的情妇,在背后统治着法国。想到这些令人欣慰的历史,他刚刚萌生的想法获得平衡,同时也受到那些事件的鼓舞。

星期一,他整天在考虑;星期二早上,他骑马赶到汉克斯家住的小屋,表示愿意雇露西.汉克斯在他的种植园里做女佣。实际上,他已经有足够的奴仆,根本不用添加人手。但他还是雇用了露西,只让她做些轻松工作,同时不允许她与其他仆人有什么来往。

当时弗吉尼亚州有许多贵族家庭都把儿子送到英国读书,露西的雇主毫无例外地也在牛津大学深造过。为显示自己的博学,他带回一些珍爱的书充斥书房。一天,他走进书房,只见露西一手拿着抹布,另一手端着书正在看里面的插图。

在当时,这是超过用人本分的事情。不过他并未加以责备,反而轻轻掩上门,指点露西这些插图的意思,并仔细讲解。出乎意料的是,她不仅认真听完,而且竟然要求读书、写字。

1781年的弗吉尼亚州,根本没有供露西学习的免费学校。即使是农场主也有近一半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如果做土地转移时他们就直接画记号为凭。

现在,居然有个女佣想学读书写字。在整个弗吉尼亚,就算是最好的大善人能认为这件事不是造反,那也是一件非常荒诞的事情。为了不声张,露西的雇主同意由自己来教她。从那天起,每当吃过晚饭他就在书房教她认识字母。接着,又开始手把手教她写字,这持续了很长时间。说句公道话,他很会教,而且教得很不错。直到现在,博物馆里还保存着露西.汉克斯的笔迹,从这些花体字笔迹上能分析出,她充满自信和胆量。她写字很有个性和特色,就算是“批准”这样复杂的单词,她也拼写得非常正确。要知道,当年就算是华盛顿本人的拼写都会出错,她能达到这个水平已经很不错了。

晚上,当一天的学习结束后,露西在老师的怀中酣睡,月亮轻轻地从森林边升起,只有炉火还在噼噼啪啪地乱响……露西爱上了他,也很信赖他。就是因为这份至真至诚的信赖,接下来的几个星期她都寝食难安,每天都陷入极度的忧愁之中,但这一天终究会到来。在她无法隐瞒的时刻,她向他坦白自己怀孕的事情。他曾经考虑过娶她进门,但各方面,包括家庭、朋友、社会舆论的反对都让他有心无力……他感觉的确不可能,何况他也已经对露西感到厌烦。因此,他用一笔钱打发露西离开了事。

时间慢慢过去,所有人都对露西指指点点,连以前的朋友也不愿与她交往。又是一个礼拜日,露西偷偷把孩子带到教堂,但随即便引起一场不大不小的骚动。正在做礼拜的妇女们纷纷要求“把那个娼妇赶走”,以净化教堂。

经过这些事后,露西的父亲考虑只有搬走才能让女儿不再受到侮辱。经过简单的收拾,一家人坐着篷车,从荒野路一直走到康伯兰山谷,最后定居在肯塔基州的哈诺德斯堡,因为这个地方根本没人认识他们一家。

就算是到了这里,露西的美貌仍旧很出众,不久她便成为男人们争相追逐的对象。露西也不自觉地再次陷入情网,因此再度失足。俗话说:好事不出门,恶事传千里。这种事情很快就传到麦克金蒂的丑闻交换所,当妇女们把这个作为谈资时,起诉书已经被麦克金蒂递到了法官面前。正如前面所述,大陪审团以通奸的罪名要求逮捕露西。可是去传讯露西的警长却把传票往兜里一放,自顾自地打野鹿去了。

次年3月,也就是1790年3月,另一位妇女出庭控告露西,强烈而愤慨地要求法官对露西治罪,让那个轻佻的女人为她所犯下的过错负责到底。法庭再一次传讯露西到庭,可勇敢的露西却当着送件人的面把传票撕碎,以表示自己的对抗。两个月后,为露西的事法庭第三次开庭。如果这次要不是有个年轻人愿意出面和解,也许露西就会被警察送进法庭。

这个年轻人的名字是亨利.斯帕洛。他深深地爱着露西,他对露西表白:“露西,外面有什么流言我都不会在乎。我愿意娶你为妻,我爱你。”

聪明的露西不愿让斯帕洛背上被迫结婚的包袱,和她一起被镇上的人指责,便对他说:“亨利,我希望我们能再等一年,我希望我能用实际行动证明我是能过普通人的生活的。如果到那时你还深爱着我,你就过来,我会等你来娶我。”

4月26日,亨利.斯帕洛对持传票的警长出示了他们的结婚许可证,事情便从此了结了。一年后,他们在幸福中结了婚。

安.麦克金蒂和她的女伴们根本就不相信露西能做到,她们断言两人的婚姻不会长久。亨利.斯帕洛也害怕再出事,提议举家西迁。但是露西却坚决不同意,她声称自己不是坏人,逃走就代表她问心有愧,因此一定要做出个样子让别人看看。

她也确实做到了。在哈诺德斯堡,两人养育了八个孩子。其中有两个儿子成为牧师,还有一个外孙——她的私生女之子——做了美国总统,他就是亚伯拉罕.林肯。

以上这些叙述,只是为让大家对林肯的祖先和身世有个概括的了解,因为林肯本人对他受过良好教育的弗吉尼亚外公很敬重。

林肯在当上美国总统前曾与一位名叫威廉.H.亨顿的人合开了21年的事务所,该人为了纪念两人的友谊,于1888年出版了三卷本的《林肯传》,这本书第一卷第三页至第四页有这样的内容:

对于林肯先生的祖先和身世,他只在1850年时对我提过一次。那时,我们正要去处理一个关于遗传特性问题的诉状,在乘着马车到伊利诺伊州梅纳德郡法庭的路上,我们聊起他的母亲。他直言不讳地说自己是露西.汉克斯与一位弗吉尼亚先生的私生女的儿子。他感觉自己分析和思考问题缜密是来自于外公的遗传,而绝不是汉克斯家族的遗传。他利用各种例子辩倒我,让我相信私生子往往从内在和外在方面都强于婚生子。颠簸不平的道路让我们谈了很多,最后他凄然地说:“愿上帝保佑我的母亲,我现在所拥有和希望的一切都来源于她的赐予。”后面的路我们没再发一言。因为我清楚地看到他那专注而悲痛的眼神诉说着他的前尘往事。在他身边正垒起一道无人能翻越的藩篱,我只能在远处观望而已。总之,我总是想起他那天说的话和忧郁的眼神,经常挥之不去。

2.林肯灰色的童年

林肯的家中,到处是跳蚤与害虫,他们没有刀叉,只能用手直接取食物……

林肯的母亲——南茜.汉克斯从小被舅舅和舅母抚养长大。她很可能从没上过学,因为签署文件时她只能用画圈来代替签字。

她的家在密林深处,平常很少有朋友来往。22岁的时候,家里人把她嫁给一个叫汤姆斯.林肯的人,这个人被人称做整个肯塔基州最没教养的人。该人既无聊又无知,光凭一把力气去打零工。住在附近的人一般都叫他“连觥”(就是林肯的谐音)。

汤姆斯.林肯被人们称做流浪汉、漂泊者。他不懂得积累,一事无成。总是当喝光花光一切才想起去做一些工作。他做过的工作有筑路工人、伐木工人、捕熊手、垦地农民、玉米播种者、筑屋木匠等等。据称,他曾三次被雇用去拿猎枪看守犯人。甚至在1805年,他还在肯塔基州的哈丁郡以每小时六美分的酬劳去鞭打顽抗的奴隶。

正如前面所说,汤姆斯.林肯根本不懂得如何攒钱改善生活。尽管他们在印第安纳州的农场住了14年,但令人可悲的是居然没钱来支付每年10美元的土地使用费用。最穷的时候他的太太甚至只能用野荆棘来为他缝制衣服,可不懂珍惜的他却赊账在肯塔基州伊丽莎白城的服装店里买下一条丝质背带裤,仅仅几天后,他甚至花3美元在拍卖会上买了一把毫无价值的宝剑。这时我们不禁脑中出现这样一幅画面,一个一贫如洗的人穿着背带裤,又光着脚,手中还拿着一把宝剑在散步。

两人婚后不久,汤姆(汤姆斯的简称)便搬到城里,他认为该自己撑起整个家了,所以想找个稳定的木匠活儿为生。虽然他找到一个建磨坊的差事,但因为技术不过关,雇主坚决不同意付给他工资,而且就因为这件事还打了三次官司。从森林出来的汤姆立刻意识到自己不能适应城市生活,只有森林才是自己的家,就又带着妻子回到森林,从此再也没有离开过村庄或到城市中谋生。

在伊丽莎白城郊,有一块从来无人问津的蛮荒之地,人们都习惯称之为“不毛之地”。本来这块土地属于印第安人,他们在这块土地上使用古老的方法烧毁森林,使野草丛生,以牧养更多美洲野牛的方式经营这块土地。

1808年12月,在激烈的讨价还价后,汤姆以每英亩66.6美分的价格买下“不毛之地”的一块土地,准备作为农田耕作。在这片广袤的农场中,有一座被一片野山楂树环绕的猎人小屋供他们居住。从农场往南的路上春天会开满山茱萸花,而诺林溪的支流就在这些花的掩映下潺潺不息。夏天青草丛生,悠然的田园景色随着微风波荡起伏,远处的老鹰正在天空翱翔,它用坚毅的双眼俯瞰大地的一切。但冬天这里就不再那么惬意,狂风怒吼、白雪皑皑,荒凉的土地上只有狼的叫声,人们都不愿在冬季来到这块沉寂的土地上,尽管它在其他时候都美不胜收。

亚伯拉罕.林肯于1809年年初出生在这片荒地边缘的那间猎人小屋中。那一天是星期日,厚重的白雪像一层棉被盖满整块土地。2月的寒风正在展示最后的疯狂,它从木屋的原木缝隙向木屋里蔓延,在日光的掩映下于屋子上空形成一道奇特的风景。在正下方的熊皮上,南茜正把小林肯放到木床上,这美妙的时刻是林肯一生中最快乐的时光。但好景不长,林肯9岁时,他的母亲南茜因为拓荒生活的艰苦,积劳成疾,永远离开了人世,那年南茜才35岁。南茜的一生充满苦难与悲痛,私生女的名分让她背负了一生的重担,无论走到何处,人们都对她指指点点。如果她有力量能活到亚伯拉罕.林肯长大,看到人们在他的出生地为他建造的感恩大理石圣堂,不知她会作何感想?

在林肯出生的时代,那片蛮荒土地上还照样是物物交换,根本不承认硬通货,各种肉类、威士忌、兽皮、农产品等等都成为可以交换的东西,甚至连教堂的牧师做礼拜都只收威士忌。1816年亚伯拉罕7岁的秋天,他们举家迁往印第安纳州的荒凉原野鹿角山谷。原因是他的父亲用400加仑的威士忌卖掉了整个农场,全家无处安身,只能迁走远居。在这块新土地上,他们的邻居是位捕熊的猎手。他们与猎手一家居住在这片荆棘丛生,满是灌木、葡萄藤的地方,每天出门必须砍树才能整理出一个通道,他们都习惯地把这个通道戏称为“丛林礼赞”。可是我们可怜的亚伯拉罕.林肯却要在这个连将来他解放的黑奴的住所都不如的穷困地方度过14个春秋。

当林肯一家人到达这里的时候,恰好赶上这年冬季的第一场大雪。为了御寒,汤姆斯.林肯匆匆忙忙建造了一间没门没窗,而只有三面墙的棚屋,也可以叫“三面帐篷”。这间棚屋有一面是完全敞开的,雨雪风霜可以随意吹进。就在这么简陋的地方,一家人居然度过了整个冬季,这绝对是林肯一家人最难熬的一个严冬。在这间现代农民只用来堆放杂物的棚子中,南茜怀抱着自己的儿女,每日只能蜷缩在屋角的树叶和熊皮堆中。

现在的他们连能得到食物都是很奢侈的事情,每日汤姆打猎带回的食物根本无法供应他们自身需要的卡路里。汤姆曾经尝试养猪,可仅仅几天就被饥饿的熊所叼走。

在这块毫无人迹的地带,医生——特别是牙医更是稀缺的资源,最近的医生也住在35英里之外。因此,当那一天南茜牙痛时,汤姆只能依照其他拓荒者的土办法:用一根胡桃木钉顶住病灶部位的牙根,然后用石块猛砸木钉,其中的痛苦可想而知,但南茜还是硬撑过这个冬季。

不过,这个困难刚刚解除,新的困难又来了。1818年秋季,死神携带着自己的三叉戟来到印第安纳州的鹿角山谷。当地的各种牲畜突然染上了一种名叫“牛乳症”的怪病,只要得了这种病,几日内必死,后来甚至扩大到人的范围,一时恐慌连连,人们谈虎色变。不久,他们的邻居——离他们只有半英里的捕熊猎手彼得.布雷纳的妻子也染上了该病。南茜在协助照料的时候,发现自己也染上了该病。不久,布雷纳太太死了,而南茜也开始呕吐,同时伴有身体不适、头晕等症状。汤姆把她背回家,安置在熊皮床上。南茜的四肢冰凉如冰块,可内脏却燃烧似火炉,为减轻疼痛,南茜不断喝水,喝了又喝。

实际上这种病现在已经知道确切的成因:是因为一种白蛇草在作怪。动物不注意吃下这种草就会丧命,而人则是通过喝患病的动物的奶被传染。今天的伊利诺伊州为了根除这种病症,已经下令农夫和猎户必须随时注意,否则就会受到生命威胁。

可当时的人并不知道,他们宁可相信神迹,也不肯相信科学,汤姆更是这样一个人。在妻子患病的第二天夜里,他听到一头野狼一直在屋外悲鸣,认为这是天神对他的预示,告诉他南茜已经死定了,一切希望都已溜走。

第三天,南茜也自知自己的时日不多,便有气无力地把亚伯拉罕姐弟叫到床前,让他们聆听最后的嘱托。她要求他们相亲相爱,每日敬畏上帝的恩赐。当说完最后的遗言,她又昏睡过去。她在生病的第七日,也就是1818年10月5日,与世长辞。

悲伤的汤姆依照风俗在她的双眼上放上硬币,以求得升上天堂,接着他又用树木做成一口并不美观的小棺材,把南茜的尸体装殓在里面。几年前,是他用雪橇带她来到鹿角山谷,而现在他又用同样的这个雪橇把她送到了密林山峰,在那里简单地安葬了他的爱妻。

他的妻子南茜没有留下任何遗迹,我们甚至不知道她长得如何,又是如何在密林里度过那些难熬的日子的。很少有人仔细地端详过她,即使是认识的人也对她的印象模糊。直到林肯死后,才有一位传记作家去深入研究过这件事情:他询问了所有见过她并且还在世的人,发现人们早已忘记了她,就像褪去的灰色记忆。有人记得她是一个结实而矮胖的农家妇女,另有人却记得她是一个苗条纤细的美女;有人记得她的眼睛是黑色的,还有人记得她的眼睛是褐色的,甚至竟有人说她的眼睛是绿色的。就算是和她一起生活了15年的表弟丹尼斯.汉克斯也已经淡忘了他的姐姐,开始说她有一头浅色头发,可不久后又改口说她的头发是黑色的。她的埋葬地其实是在她舅舅和舅母埋葬地旁边,但因为没有墓碑,人们根本不知道她的坟墓是哪一个。

也就是在南茜死后不久,他们的家已经变成一间有四面墙的新木屋,但是唯一的问题是没有窗户。门口只挂了一块熊皮,屋子里昏暗且空气污浊。每天汤姆大部分时间都在外面打猎度过,家里只留下姐弟俩自行看家。莎拉主要管理做饭,亚伯拉罕则帮助照看炉火,他们烧的水要到一英里以外才能取到。两人没有刀叉,所以只能用手直接抓着吃饭;同时他们也没有肥皂,所以手总是洗不干净。南茜在世时估计自制过一些肥皂,但很快就用完了。汤姆不愿意做,小孩子又不会做,于是他们的生活环境更加肮脏且贫困。

整个冬天,他们既没洗澡也没洗脏衣服,满屋的臭气让人无法喘气。因小屋里没有窗户,所以唯一的光亮只有火炉和油灯。从别人关于垦荒者艰苦生活的文章中我们可以想象他们的生活——臭味弥漫,跳蚤和害虫横行。

熬过这个难熬的冬天后,汤姆决定再娶一个妻子帮忙照料家务,否则家里就真的不能住人了。

他想起13年前他曾经向一个名叫莎拉.布希的女人求婚,但被拒绝了。后来那个女人嫁给了一个哈丁郡的狱卒。前些时候那个狱卒也死了,只留下三个孩子和一些债务。汤姆寻思如果这时向她求婚,应该有很大的成功把握,便认真地洗了澡,把自己的双手和面孔重新修饰。他挎着自己心爱的宝剑,又到伊丽莎白城买了一条丝质背带裤,吹着口哨去了。

这就是他们的1819年。他们并不知道,这个世界正在改变:刚刚有一艘轮船完成了横渡大西洋的壮举,而所有的人也都在谈论着各种进步的思想和话题。

3.这块无价的珍宝

林肯在当选国会议员时填写的自传表中,教育程度栏内是“不全”两个字。但后来的他却在不断地学习的过程中养成了求学若渴的习惯。

15岁林肯才开始上学认字,尽管开始很吃力,但他还是努力增强自己写作和阅读的能力。1824年,在他们居住的地方来了一位从鸽子溪上游来的老师,这位老师在他们居住的不远处设了一个私塾。林肯姐弟每天为了求学必须要走四英里的路,然后才能到老师亚瑟.多西的私塾。多西老师有个特殊的习惯,那就是在他眼里只有能大声朗读的学生才是好学生。如果哪个学生要是声音太小,他就会走过去用教鞭抽打一下。所以整个私塾的孩子每天都声嘶力竭地大声读书,他们的读书声甚至能传到1/4英里以外。

林肯上学时的装束是一顶松鼠皮帽子和一条鹿皮马裤。不过马裤有些短,穿着的时候总会露出一小段发青的胫骨,任凭风吹雨淋。

他们上课的教室是个低矮而又简陋的小屋,教室四周的窗户是用省去的一根原木罩上油纸做成的。地板和座位则是用原木劈开制成。一般大人在屋里都没法站直身子,老师也不例外,所以经常弯着腰站着。

他们的教材也很简陋,其实只是从《圣经》中选取章节而已,写字的模板采用华盛顿和杰弗逊的字体。林肯认真练习,没想到很快他的字体居然和两位总统很像。众人对他的字体议论纷纷,但大多来自于敬佩感,不久就有些不识字的居民专门远道而来请亚伯拉罕.林肯为他们写信。

这些无形和有形的鼓励让林肯对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每天他都会很认真地做作业。那个时代纸张又少又贵,因此他只能使用炭棒在木板上书写。对知识的强烈渴求使他每天都感觉自己需要学习的东西太多。家里建房的圆木成了他天然的写字板,他在家里的木墙上到处都写满了字母和算术题,等没有地方写的时候就用小刀刮去一层。

家里的贫困使他也买不起一本算术书,所以他就向别人借了一本回家抄写。在纸片上抄下后,亚伯拉罕又用麻线缝好,自制成一本教科书。当他去世以后,他的继母那里仍旧保存着他上学时自制的书。

在上学期间,他还表现出与众不同的灵性。这种灵性是从他在学校写第一篇习作开始的。有一次他和朋友们一起去河边抓甲鱼,孩子们在抓着甲鱼后,就把燃烧的煤放在甲鱼身上并以此为乐。林肯不愿看到这种残害动物的行为,便一脚把煤炭踢开。之后,出于负罪感和对动物的爱惜,他写了一篇为动物请命的文章。

自从这以后便一发不可收。他先写自己的想法,之后甚至开始作诗。他经常拿着自己的诗和散文去找邻居威廉.伍德请教,他还喜欢在众人面前背诵诗句。但令他大放异彩的则是他的文章。据一位律师口述,他曾对亚伯拉罕.林肯的文章大加赞扬,特别是议论国政的文章印象极深。后来他帮助亚伯拉罕.林肯找到机会在俄亥俄州的一份报纸上刊登出了一篇关于“克己”的文章。

这以后的五年,林肯在另一所学校用不定时上课的方式学了各种课程。据亚伯拉罕.林肯自己说,他是“一点一点慢慢学的”。实际上,他所受的正规教育自始至终只有12个月左右。

1847年,他当选国会议员时要填写的表格中关于教育程度的那一栏,填写的是“不全”两个字。

当提名林肯为总统候选人时,林肯曾语重心长地说:“即使我已经有了相当年纪,其实知道的也并不多。但是我当时却已经掌握了读、写、算术这几项利器,就算是后来我没有再进学堂,但我仍旧在如饥似渴地学习。后来我取得的那些小成果,完全都是在自己需要的条件下,依靠自学而学习来的。”

曾经做过林肯老师的人,有一大部分都是死教条而不信科学的人,他们因为自己知识的贫乏才会流浪到林肯居住的地区。但是令人欣喜的是,林肯在时有时无的求学路途中,得到了人类最宝贵的特质,就算读大学的目的也仅仅如此——对知识的热爱和对学问的渴望。

在阅读的过程中,林肯见识到一个他过去从不知道的世界——一个连梦中都未曾有过的神奇世界。在这个世界中,他的视野无限扩大,并且梦想也随之从心底飞出。因此在后来的二十几年间,阅读成为他一生中最快乐的事情。在他需要学习的时候,他的继母为他们带来了五册藏书:《圣经》、《伊索寓言》、《鲁滨孙漂流记》、《天路历程》和《辛巴达航海记》。那时的小林肯把这些书都当做无价的珍宝,每天放在触手可及的地方细细品读。以至于后来他的文风和说话办事方式都受到《圣经》和《伊索寓言》的深刻影响。

当一个人知道得更多以后,他就会渴求更多。亚伯拉罕.林肯在多次细读这些书后,发觉自己知道的太少,只有每时每刻地阅读才能让他心底的疑惑慢慢减少。可是由于家庭条件所限,他们家根本无力购置新的印刷品。因此他经常到处找人去借阅书、报、杂志以及各类印刷品,也就在此时他产生了对法律的兴趣。一次,他为了学习法律居然沿着俄亥俄河走了很久,向一位律师借了一本修订版的《印第安纳法典》,当读完后,他又开始试着阅读《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

当然他也遇到过艰难,有一次他向一个经常请他帮忙挖掘树桩、种植玉米的农夫借阅了几本传记,其中有一本就是著名的威姆斯牧师写的《华盛顿传》。这是一本令林肯非常着迷的书,他每天捧着这本书尽量在有阳光的时候多读几页。临睡前,他把书塞到原木缝隙中。第二天只要阳光再次照进小屋,他就拿出书继续阅读。可是有一夜下了暴雨,藏在圆木缝隙中的书被浸湿了。还回去时,农夫很不高兴,林肯只得用割捆三天草料来作为赔偿。

纵观他当时所借阅的书,令他感触最深的莫过于《斯科特教本》。这本书的主要内容是世界上所有演说者的发言稿。在这本书中,他认识和学习了希腊的狄摩西尼、罗马的西塞罗以及莎士比亚戏剧中的精彩演说。

他经常手中捧着《斯科特教本》,学着书中名人的样子在树下走来走去,复述着书中人物所做的演讲词。每当读到最精彩的段落,他总是喜欢抄写下来。如果身边没有纸张,则会用粉笔写在木板上。发展到后来,他自己制作了一个册子,专门记载那些他心爱的句子,每日随身携带,天天仔细阅读,就这样背会了大量的诗词和演讲词。

即使是在田间干活的时候,他也会把书本带在身旁。当休息的时候,马儿在谷堆的一边,而他则会在围栏上坐着读书。中午他也会抓紧一切时间,一手拿着书一手拿着玉米饼,废寝忘食。

喜爱法律使林肯认为法官就是自己的偶像。所以每次法庭开庭时,他宁可徒步走上15英里的路程,去镇子里听律师辩论。即使是下地干活的时候,他也会偶尔放下锄头,爬到高处去复述在法庭上听来的话。除此以外,他还喜欢模仿顽固的浸信派牧师,每周日牧师在小鸽溪教堂的演讲都让林肯感受颇深。

林肯还喜欢在田间工作的时候朗诵《奎恩笑话集》,当他在原木上带着特殊语调朗诵时,大家总是被他逗得前仰后合。可是,田间的工作却被荒废了,杂草开始丛生,小麦也开始由绿变黄。

雇主发了脾气,林肯也承认自己确实不够尽力。他说:“父亲只让我干活儿,并没有让我去喜欢它。”

终于有一天,老汤姆当着众人的面打了林肯一巴掌。因为此前林肯的父亲下了禁令,要求他停止这种愚蠢行为。但这种禁令根本没发挥任何作用,林肯还是一如既往地演讲。因为这一记耳光,父子间产生了隔阂,直到汤姆死去也没有改变。林肯在父亲晚年时曾经资助过他,但当其父在1851年病逝之前也没有去看一眼。人们对他深表遗憾,但林肯说:“如果我去看他,恐怕我并不能起到安慰的作用,反而会让他更加痛苦。”

1830年冬季,“牛乳症”再次来到印第安纳州的鹿角山谷,死亡的阴影又一次笼罩在人们心中。

老汤姆对于这个消息既感到害怕又感到灰心,他认为只有迅速把家迁走才是万全之策。他一方面处置了猪和谷物,另一方面把长满树的田地以80美元的价格出售,造出一辆笨重的篷车——这也是他所拥有的第一辆车——他将家人和家具都搬上车。然后又吩咐林肯拿起皮鞭,对着公牛吆喝几声,便起身赶往伊利诺伊州。在伊利诺伊州有一处著名的山谷,当地的印第安人称这座山谷为“山嘉蒙”,也就是“粮食丰富的土地”。

公牛慢慢前进,笨重的篷车吱吱嘎嘎地翻越印第安纳州的山丘。他们用了两个星期的时间,穿越过山林,横渡过无人居住的荒凉的伊利诺伊草原。在夏季似火骄阳的炙烤之下,来到长满六尺高枯萎荒草的荒原上。

抵达文生尼斯,时年21岁的林肯第一次见到印刷厂。

一家人到达狄卡特后,就在法院广场上搭营。26年以后,当林肯再次来到这里,曾经指着当年停放篷车的地点说:“那时候我真想不到自己会有当律师的智慧。”

亨顿的《林肯传》中记述着这样的句子:

林肯先生曾经向我描述过那次远行的经过。他说,那时路面上的冬霜白天融化,晚上继续冻结,走起来又慢又累人,再加上与牛同行,一步踩破一块薄冰,行程愈加艰难。河流上找不到桥梁,除非冒险涉水,否则想过去只能绕道。有一次,一直在车后摇摆的小狗掉队了,直到大家都已经过河,它还在河对岸慌乱地又叫又跳。它眼瞧着湍急的河水冲破浮冰,但却根本不敢过河。这时的大家一心只想赶路,根本没时间去管它,便决心抛弃它,继续前行。林肯回忆当时的情形:“那时的我根本不愿抛弃小狗,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脱鞋脱袜,涉水过去营救。营救到后我终于得意扬扬地夹着这个畜生赶上队伍。虽然我吃尽了苦头,但是小狗的快乐和种种感恩的表现使我感到很值得。”

就在公牛拖着林肯一家穿过草原的同时,国会里正在激烈地辩论关于州政府有没有权利退出联邦政府的议案。当时,丹尼尔.韦伯斯特从参议员席起立,他用嘹亮而又低沉的声音发表了一篇将来会被林肯视为“美国最堂皇的演说范本”,那次演说名叫《韦伯斯特答海涅书》。后来,林肯将他的结尾奉为政治信仰:“自由和团结永远是一体而不可分割的!”

谁也想不到,美国的分裂问题要到三十几年后才能得到彻底解决。但它不是由伟大的韦伯斯特、才华横溢的克雷或者著名的卡尔霍恩所达成的。而是由一个笨手笨脚、不名一文,当时正赶牛前往伊利诺伊州的小伙子林肯实现的。而他当时正头戴松鼠皮帽,身穿鹿皮裤子,起劲地歌唱:

万岁!哥伦比亚,快乐的园地!

你若不肯开怀畅饮,那我可真是罪过。

心灵励志袖珍馆3:人性的光辉 - 第一章奋斗的历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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